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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OR操纵案“幕后黑手”海斯被判14年

邹云
2015-08-0407:57 中港台时间|08-0409: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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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邹云编译报导)曾任职花旗集团(Citigroup)和瑞士银行集团(UBS)的交易员海斯(Thomas Hayes),于8月3日(周一)成为因涉嫌操控伦敦银行同业拆款利率(LIBOR)被陪审团定罪的第一人,且被伦敦法院的法官判处14年徒刑。此前海斯所面临的每项指控罪名刑期都可能高达10年。

今年35岁的海斯,被伦敦萨瑟克刑事法庭(Southwark Crown Court)陪审团定罪,重判14年。他被控自2006年至2010年先后任职于UBS及花旗集团(Citigroup)期间,犯下8项共谋诈骗罪名,但海斯拒绝认罪。

英国检控机关指控,海斯是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二十多个交易员的头目。海斯涉嫌在东京处理UBS的日元利率交易,以及随后在花旗银行进行类似交易时,联合其他的交易商操控利率。

伦敦银行同业拆款利率LIBOR是全球各地金融商品的重要参考指标,全球大约有360万亿美元的金融产品参照这一利率进行运作,因此影响着大量互换和期货合约、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个人贷款、房屋抵押贷款等交易;它甚至也影响着全球央行对货币及经济政策的判断,在全球市场上的地位不容小觑。

在2014年2月1日之前,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选定一批银行(16家)在伦敦货币市场报出的拆借利率,去除最高和最低值后,选取中间8个估值计算出平均值,从而得出每日的LIBOR值。但这一制度容易遭到滥用,一方面,部分交易员谎报借贷成本,借此增加交易部位或让他们的银行看起来更安全;另一方面,多家报价银行通过串谋的方式操纵LIBOR成为可能。

自2014年2月1日后,LIBOR由洲际交易所集团(ICE)属下的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BA)所取代。

海斯告诉调查人员,意图左右LIBOR“司空见惯”,并形容自己是“连续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面前,自律机制成为海市蜃楼。

海斯与另一名交易员最早于2012年2月被美国纽约一家法庭指控他在加入花旗银行之前,就职于苏格兰银行或UBS时涉嫌共谋、欺诈。最初,海斯与英国的重大欺诈办公室调查人员合作,是因为他寻求避免被引渡到美国。但他后来不认罪,并选择为自己辩护。他在辩护词中说,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交易策略是不对的。他说:“我所有的经理都知道,我没有理由认为这是错误的。”

自从2012年英国巴克莱银行操纵LIBOR丑闻被曝光之后,不但导致巴克莱银行高层下台,被英美两国监管机构罚款4.52亿美元,而且还引发了更多国际大银行乃至政府部门卷入这一风暴中。

迄今为止,已经有十多个全球性大银行相继因操纵LIBOR被各国监管机构调查并罚款,总罚款金额累计达到90亿美元。如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今年4月份被英美监管机构开出最大罚单——25亿美元。

责任编辑: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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