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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参院委会附加决议 派自卫队需国会准

2015-09-1722:08 中港台时间|09-1722: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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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东京17日综合外电报导)共同社报导,日本参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附加决议,作为基于安保相关法案派遣自卫队时的制约措施,严格规定需获得国会的事先批准。

这项附加决议在自民、公明两党以及次世代党等3个在野党的力挺下通过

附加决议列出9项条款作为政府执行安保法律时“应保证万无一失的事项”。在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存亡危机事态”中,除了针对日本的攻击迫在眉睫或可以预测的情况外,要求出动防卫力量时“无一例外需获得国会的事先批准”。

附加决议规定,是否属于存亡危机事态将根据“发生针对日本的武力攻击的明确危险”等来判断,派遣自卫队以“得到遭受攻击国家的请求或同意”为前提。

附加决议还明确规定政府就派遣自卫队要求国会予以批准时,需“公开信息并认真说明”,派遣后每180天要向国会进行汇报。

关于为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援,附加决议还写进了“坚持无核三原则,不允许运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集束炸弹、耗乏铀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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