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视流动电视牌照复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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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香港综合报导)香港电视网络,2013年未能取得免费电视牌照后,拟透过向中移动购入流动电视牌开台。通讯局指港视违反《广播条例》。惟港视此为流动电视牌不受《广播条例》规限,向高院提出司法复核,高院昨日判港视败诉。

港视申请免费电视牌照失败后,以1.57亿元购入中国移动香港子公司及其持有的流动电视牌照,并计划改以画面质素较高DTMB数码制式传输节目,原定去年7月1日以流动制式开台。但通讯事务管理局以违反《广播条例》叫停,港视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

法官表示,根据《广播条例》,电视服务供应商若想提供电视服务拟供,或可供由超过5千个指明处所组成的观众接收,便要申请牌照。根据法例指明处所包括任何住宅或酒店房间。即使根据港视的说法,港视节目拟供或可供4千多幢高楼大厦接收,每幢大厦都包括很多指明处所,这个数目已超过法定限额,港视要申请牌照。

对于港视认为,《广播条例》立法时仍未有流动电视服务,故有关限制不适用于流动电视服务。法官指,法庭在解释法例时可因应时代和科技的进展,而《广播条例》没有明文规定该例不适用于流动电视服务。法官驳回港视的司法复核,下令港视支付讼费给通讯办。

港视晚上发公告指,现正就上诉理由寻求法律意见,又说尽管复核败诉,但仍会与通讯局探讨采用另一个传送制式的技术可行性。◇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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