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同盟拟入禀复核特首司法复核

质疑特首当申请人越权不合宪 忧先例一开后患无穷

人气 43

【大纪元2016年10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香港报导)特首梁振英上周通过律政司,就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让青年新政两名议员再次宣誓的裁决申请司法复核。有关举措引发行政干预立法争议。新民主同盟打算申请紧急法援,入禀就梁振英的举措作司法复核。

新同盟表示,《基本法》第四十九、五十及五十一条,订明行政长官可对立法会决定所采取的行动是极之有限,包括仅在行政当局和立法会在通过重大法案与财政预算上有极严重对立时,以解散立法会(及重选)的方式,重新于社会中取得行政、立法平衡。他们认为有关条文即是反映“三权分立”,限制行政长官权力,不容许行政机关以政治原因轻易介入立法会事务,原则亦得到终审法院多次确认。

批梁振英破坏三权分立

新同盟认为梁振英提请司法复核的做法,“实际是行政机关首长以法律手段介入立法会程序,破坏香港社会赖以成功,亦是社会上下一直信奉的‘三权分立’原则”,同时违反重要限制规定。因此计划就梁振英的司法复核申请司法复核。但他们强调,本次复核或涉及高昂讼费,会在申请得到法援的情况下,才会正式提请。

新民主同盟成员古俊轩咨询法律意见后,已经向法援署申请“紧急法援证书”。他表示,希望可以及时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判定行政长官申请复核属越权及不合宪,驳回梁振英作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新同盟又质疑梁振英以行政长官身份提请司法复核,律政司则沦为其私人法律顾问,而复核可能产生的讼费亦将由公帑支付。新同盟荃湾区议员谭凯邦批评,梁振英以特首身份动用公帑,复核立法会主席的裁决已经侵犯“三权分立”,担心先例一开,日后特首可任意干预立法会运作,因此希望能够通过司法复核剔除特首作为司法复核申请人,使其无法介入立法会主席决定。他补充,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73条,只有律政司有权以丧失议员资格为理由,针对任何人提出司法程序。

新同盟促请法援署尽快批出法援,使古俊轩可委托法律代表,及时向高等法院作出相关申请。◇

责任编辑:李薇

 

相关新闻
张德江乱政大起底(3) “反习基地”遭清洗
习近平围剿广东帮 万庆良公共情妇曝光(下)
一周大事解读:六中前夕 习王释抓江信号
陆资深媒体人:正发生的大戏验证中国古训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