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家担保公司老板被判刑 涉案金额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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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泓博报导)两年前,辽宁30余家投资担保类公司“跑路”失踪,造成2400人受骗,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涉案者大多构成诈骗罪,近日被判重刑。

京华时报11月4日消息,近日,沈阳市中级法院等多家法院,陆续对两年前的投资担保类公司老板“跑路”系列案作出判决。涉案者大多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

2014年10月,沈阳市设在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等一些新注册的投资担保类公司,承诺高额利息并附赠豆油、面粉等小恩小惠,向客户吸收投资、理财存款。不久,这些投资公司老板相继失联、“跑路”,造成以中老年为主的2400人受骗,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

沈阳市市民邢万国是辽宁宏旺投资有限公司“跑路”事件的受害人。他说,2014年秋的一天,他和另外9人向辽宁宏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签订了投资担保(借款)合同。

“我们一共投了44.5万元,起初得到了9145元的利息款,但到了11月底,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就消失了,本金至今没能拿回来。”

涉案者大多河南人

据悉,涉案投资公司绝大多数设在沈阳市,极个别的在本溪市。被告人大多来自河南省伊川县。他们开设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冠名“辽宁”字样,名称也有相似性,如“鼎瑞”、“永鼎”、“锦鼎”等。每家公司的非法集资时间都发生在2014年下半年,所骗人数为三五十人,所骗钱款也多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该类犯罪运作模式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通过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某某投资公司或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同时通过租用高档写字间作为经营场所,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印制精美传单及合同文本等,营造公司正规、合法的假象。

第二步,隐瞒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真相,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老年人作虚假宣传,打造公司具有充足经济实力、第三方公司有高利润经营项目的形象,并承诺投资低风险、高回报。同时,通过赠送礼品、预先扣除利息、前期按时返利等方式,进一步骗取客户信任。

如被告人岳会钦谎称“项目需要资金”“给予高额利息回报”,骗取30余人投资306万元。

第三步,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高息放贷、挥霍,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投资人遭受大量财产损失。

案件暴露金融监管缺位

据悉,这些被告人最初想在福建省集资,但在注册时没有获得当地任何工商机关批准,随后北上辽宁。在沈阳市工商局也未如愿,后来他们在辽宁省工商局被批准注册。

由于有工商营业执照,投资人误认为这些公司有合法吸存资质。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即银监会或当地政府金融管理办的批准,而获得批准必须满足一系列较高准入条件,涉案公司均不具备这些条件。

有一家投资公司甚至就设在法院、检察院附近,随处可见张贴的宣传单,让人感觉他们所作所为合理合法。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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