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未有违法行为 且不足以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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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18日讯】韩国总统朴槿惠方面在委托律师团16日向宪法法院递交的答辩状,就获国会通过的弹劾案反驳称,即便有关方面主张有证据证明朴槿惠曾有违法行为,但也不足以免去其总统职务。

韩联社报导,韩国国会负责弹劾公诉事务的委员团和律师团18日在国会举行联席会议,公开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就朴槿惠是否犯下受贿罪等问题,朴槿惠方面指出宪法法院应在法院通过一审,对崔顺实等涉案人员进行充分审理后,再作出判决。

朴槿惠方面称,弹劾程序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指控事项并不属实,也没有证据证明指控事项,因此公诉应被驳回。

同时,弹劾案中指出的违法行为均不属实,将未被证实的疑点视为既定事实的作法违背无罪推定原则。

尤其是,基于(总统亲信)崔顺实的法律责任,从宪法上追究朴槿惠的责任,违反“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法律责任限于违法者本人的原则。

朴槿惠方面还称,崔顺实等人广泛干预政务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并不属实,且未被证实。Mir和K财团相关项目是朴槿惠施政的一小部分,朴槿惠并没有从中牟取私人利益,也没有发现崔顺实图谋私利的情况。

就朴槿惠为Mir和K财团逼迫企业集团捐款的指控,答辩状称,朴槿惠没有强迫企业为两大财团出资,涉案企业有关人士已在检方调查中陈述称,朴槿惠并没有强迫企业为财团出资,而是其自愿捐款。由于两大财团是公益基金会,加上朴槿惠请求企业捐款时并未提及相关代价,因此不能将此视为有受贿意图。

朴槿惠方面还就“世越号”沉船事故发生当天应对不力、对崔顺实友人经营的公司给予特殊照顾等多项指控予以一一反驳。(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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