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前董事长获刑14年 挪用资金逾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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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3日讯】日前,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雷士照明)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陆媒12月22日引述惠州中级法院21日发布的消息称,吴长江一审被判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责令其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该公司原董事长助理陈严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称,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吴长江将雷士照明位于3家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安排陈严携带公司公章到3家银行办理质押担保贷款相关手续;同时,吴长江通过其本人实际控制的4家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这笔保证金作为担保,向上述3家银行先后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90,162万元。雷士照明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总额92,388万元,上述贷款发放后,均由吴长江支配使用。

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银行将雷士照明的55,650.23万元保证金划扣,造成该公司巨额损失。

同时,2014年初,吴长江任重庆雷士照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时,通过重庆雷士照明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要求财务出纳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处理重庆雷士照明废料时,将一笔处理雷士照明重庆公司的370万元废料款不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供其本人使用,并将变卖废料的原始财务凭证销毁。

雷士照明2014年8月8日晚间在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宣布罢免吴长江CEO职务。2015年1月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今年9月1日该案在惠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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