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澳国内航空无退款政策 违反消费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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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肖婕澳洲悉尼编译报道)澳洲消费者组织“选择”(Choice)认为澳洲国内的航空公司一直在剥削乘客,多数国内航空公司无退款政策,这根本不符合澳洲的消费者法律。“选择”发现消费者法律系统存在漏洞,并呼吁消费者监督机构进行干预。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道,“选择”列出了六个方面来证实澳洲的国内航空公司在向乘客们敲竹杠。

一、没有退款政策

四分之三的国内主要航空公司没有退款政策,这违背了澳洲消费者法律中每个人都有退款权利的法规。

“选择”的行动与通讯部门主管利维(Matt Levey)说,(消费者监管机构)已经太久没有对这一惯例进行检查了。“我们经常看到其它行业的企业不折不扣地遵守这些规定,现在是对航空公司的所为进行清理的时候了。”

二、收取过高的退票费

“选择”发现,在乘客取消行程时,各航空公司正在收取最高可达100%的退票手续费,或每张机票高达550澳元的退票费。

然而,利维认为与其它行业相比,改变航空公司的费用,诸如过多的信用卡附加费等更加困难。他说:“即使最近我们已看到捷星航空公司(Jetstar)从其订票流程中不情愿地删除了预先收费的选项。”

利维表示:“航空公司没有像其它行业那样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回应。”

三、没有问责制

在航班被取消或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不会向乘客提供任何赔偿。

“选择”发现,如果乘客乘坐的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航空公司未能向乘客提供固定的赔偿费用。

四、逃避责任

在旅游旺季,各航空公司均大幅提陞飞机票价格,但如果飞机晚点了,航空公司却完全不承担责任。

在外国,特别是欧洲,如果飞机晚点超过两小时,乘客有一系列的获赔选择。

五、没有给予乘客未来飞行积分使用说明

很多航空公司不愿退款,就给乘客一些“未来飞行积分”,但是却没有给予任何使用说明。有时条款不适合乘客的需求,一直到积分过期,乘客都无法使用,就浪费了。

六、错过航班 机票作废

航空公司提供的联票制度中,乘客如果错过其中一段行程,整个联票就都作废了。这对乘客不公平。

利维表示,德国和西班牙等一些国家已经取消了机票作废的规定。比如在欧洲,那里的乘客可以选择把其中一段行程改乘其它交通工具,下面一段行程再回来接着搭乘联票中余下的行程。但是目前在澳洲就不行,乘客衹要错过其中一段行程,余下的联票就都作废了。

利维认为,在没有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介入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也可以立即采取行动。“这不是关于是否有监管机构介入的问题,各航空公司如果真正想开始对其客户们更优待些,他们可以取消不能退票的规定。”

他说:“各航空公司可以制定出更加明确的条款和规定,让人容易读懂;他们可以清楚地传达退票费用的信息,将退票收费减少到能反映出机票转售成本的合理的水平。”

责任编辑:简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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