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近期,河北省法轮功学员张金升案在衡水市故城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当天,法官要求公诉人在庭上播放法轮功真相光盘,大屏幕出现光盘中“起诉江泽民,全球公审江泽民”等内容。张金升的辩护律师对此案进行无罪辩护,他表示修炼法轮功无罪。
法庭大屏幕上现“起诉江泽民”
据明慧网报导,3月18日早上11点30分庭审开始,法官省略“回避权”问题,直接进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阶段。对起诉书的相关指控,张金升的律师按照事实据理驳回。当庭审进入答辩阶段,公诉人又照本宣科地读所谓的证词,律师对其所谓证词也再次一一驳回,让公诉方无言以对。
当天下午1点40分再次开庭。当时,公诉人拿出所谓数据光盘进行说辞,问张金升:“这里的东西是不是你的?”张金升说:“你放放,那里面都是什么?”当时,公诉人不想当庭播放,但法官说:“公诉人,请当庭播放。”这时,大屏幕显示光盘中“起诉江泽民,全球公审江泽民,给翟红军的一封劝善信,解体党文化”等内容。
张金升的律师对该案进行了无罪辩护,他说:“这些没有一样是有罪的,相反这些东西恰恰说明法轮功学员的大善之举。”
张金升说:“我修大法无罪,法轮大法是正法,当庭立即无罪释放我回家!”
法官随后宣布休庭,该案择日宣判。
据消息来源说,当天,中共专们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均到法庭旁听。
张金升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15年8月21日凌晨4点,张金升在家中遭到当局非法绑架和抄家,家中的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硬盘、大法书籍、资料、纸等被非法抄走。此前,张金升曾在2001年和2005年分别遭到非法劳教一年半和三年。
在庭前会议中,张金升的律师多次指,张金升在2015年8月21至23日被非法关押的三天二夜时间内,受到当地警方用电棍恐吓、一直坐老虎凳的酷刑,后导致腿部出现静脉组织淋巴细胞瘤症状,以及当地公安局有警察违法取证等事实。
大陆律师当庭指江泽民破坏法制
去年底,中国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为法轮功学员吴红卫做无罪辩护时当庭表示,江泽民破坏了法律实施。
广东省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吴红卫2015年因在公共场所张贴“法轮功”条幅标语158条,被当局以所谓“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
该案在2015年11月27日在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其辩护律师张赞宁为吴红卫做了无罪辩护,并在法庭上表示,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破坏法制,非法设立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
张赞宁曾对美国之音表示,检方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能成立。他说:“犯罪必须是要有危害性的,而且起诉书说他(吴红卫)构成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国家法律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没有抽像的法律,那么你必须表明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从起诉书来看,它没有指明他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
报导说,张赞宁当庭指称江泽民及其非法设立的“610办公室”破坏了中国宪法第36条的实施,非法剥夺了公民的信仰自由。
张赞宁表示,他已经三次公开在法庭上表示江泽民有罪。他说:“中国法律、就是《立法法》规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全国人大立法。但是江泽民却对法国《费加罗报》讲法轮功是X教。他没这个权力,所以我说江泽民才是破坏了法律实施。”
另据明慧网报报导,张赞宁在法庭上当庭指控:“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江泽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法庭立即爆发鼓掌声,但法庭不允许鼓掌。
张赞宁同时指:中共“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为了镇压法轮功而非法设立的组织,应该依法撤销。旁听民众忍不住再次热烈鼓掌。
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起诉江泽民
中共江泽民集团为了专门迫害法轮功,于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610办公室”这一非法机构,直接归江泽民和中共政法委管辖。该机构一直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其任务是专门策划和驱动对法轮功的大规模镇压。
1999年7月20日开始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其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尸源,直接火化”等灭绝政策,在罗干、周永康、王茂林、刘京、李东生等人直接指使下,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或被活摘器官。
近十几年来,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薄熙来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被海外法轮功学员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从去年5月底以来,中国大陆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到2016年1月1日,有超过20万人向中共最高检察机构控告江泽民,敦促就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罪行予以立案公诉。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于此。#
责任编辑:刘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