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报导)美国国务院(DOS)本周二(4月12日)公布今年5月签证公告,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亲属移民除第四优先原地踏步外均有移进,职业移民除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第三及第五优先有移进外,余则未有更动,以F2-B类移进幅度最大(2.5个月)。“递交申请排期”方面,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中,仅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3其它类(非技术劳工)前进8个月,余均未有更动。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除第四优先原地踏步外,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及港澳台申请人同步前进,各类别移进幅度在8天到2.5个月不等,具体如下:
F-1类:移进2个月,由2008年9月22日来到2008年11月22日
F-2A类:移进8天,由2014年10月22日移进到2014年11月1日
F-2B类:移进2.5个月,由2009年6月15日移进到2009年9月1日
F-3类:移进8天,由2004年11月22日移进到2004年12月1日
F-4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03年7月22日
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的“绿卡批准排期”,对港澳台申请人来说,所有类别都无更动。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仅EB-3(其他非技术劳工)及EB-5的排期有不同程度的推进(如下),其余类别没有更动:
EB-3类(其他非技术劳工):前进53天,由2007年3月1日移进到2007年4月22日
EB-5类(非区域中心及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前进7天,由2014年2月1日移进到2014年2月8日
2016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
移民类别 | |||
第一优先 | 2008年11月22日 | 2008年11月22日 | |
(移进2个月) | (移进2个月) | ||
第二优先 | 2A | 2014年11月1日 | 2014年11月1日 |
(移进8天) | (移进8天) | ||
2B | 2009年9月1日 | 2009年9月1日 | |
(移进2.5个月) | (移进2.5个月) | ||
第三优先 | 2004年12月1日 | 2004年12月1日 | |
(移进8天) | (移进8天) | ||
第四优先 | 2003年7月22日 | 2003年7月22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2年9月1日 | |
(原地踏步) | |||
第三优先 | 2016年2月15日 | 2013年8月15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第三优先 | 2016年2月15日 | 2007年4月22日 | |
其他(非技术)劳工 | (原地踏步) | (移进53天) |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2月8日 | |
(移进7天) |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2月8日 | |
(区域中心) | (移进7天) |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去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从4月的递件排期表来看,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各类别均原地踏步。职业移民方面,港澳台申请人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仅EB-3类的其他非技术劳工大幅前进8个月,由2007年8月1日移进到2008年4月1日,其余都无更动。
2016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
移民类别 | |||
第一优先 | 2009年10月1日 | 2009年10月1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第二优先 | 2A | 2015年6月15日 | 2015年6月15日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2B | 2010年12月15日 | 2010年12月15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第三优先 | 2005年8月1日 | 2005年8月1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第四优先 | 2004年5月1日 | 2004年5月1日 | |
(原地踏步) | (原地踏步) |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3年6月1日 | |
(原地踏步) | |||
第三优先 | 有名额 | 2015年5月1日 | |
(原地踏步) | |||
其他(非技术)劳工 | 有名额 | 2008年4月1日 | |
(移进8个月) |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5年5月1日 | |
(原地踏步) |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
责任编辑: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