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审 提高擅自经营宠物繁殖场罚锾

【大纪元2016年04月14日讯】(中央社台北14日电)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擅自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提高罚锾,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并令其停业,且主管机关得将宠物没收。

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动物保护法第25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将未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可,擅自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的罚锾从原本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业,拒不停业者,按次处罚。

另外,对于这些供繁殖、买卖或寄养的特定宠物,草案也明订,未来各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可以将其没收。

对此,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受访表示,非法繁殖场问题严重,过去罚锾太轻,没有吓阻作用,罚锾提高后,检举奖金也跟着提高,会有罚锾的20%,甚至更多,农委会会修正检举办法,鼓励民众检举。

王育敏指出,没收部分是农委会提出,因过去查获后对现场的动物无法做任何处理,而是留给业者,未来公权力就可做进一步处置,去做认养的动作,这也是对业者的惩罚,希望藉由打击非法繁殖场,从源头把关,减少流浪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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