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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三法修法 购物台7/8前须申请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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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06日讯】(中央社台北6日电)随着广电三法修法通过,既有购物频道必须申请卫星广播执照。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日表示,业者依法最晚要在7月8日前提出申请许可,才能继续经营。

NCC表示,购物频道依新修正的卫星广播电视法,属于他类频道节目供应事业。新设或有意继续经营的购物频道,应依卫广法规定取得节目供应事业执照。

对此新规定,依法会给予业者半年的缓冲时间,以利业者提出申请。

不过,NCC指出,关于“党政军退出媒体条款”议题,即现行卫广法第5条限制政党、政府机关(构)及其相关团体不得投资广电媒体。NCC虽有意松绑原本僵硬不合理的相关规定,但立法院最终仍未能通过相关修正条文。

为利有意继续经营的既有购物频道及新设频道业者依卫广法申请执照,NCC已拟定“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申设审查办法草案”,近期已排定审议议程,通过后将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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