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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倒数 保险抵税留意4大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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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0日讯】(中央社台北20日电)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进入倒数阶段,保险业者特地整理4大有关保险抵税的错误观念。若民众报税采列举扣除额,可别让这些错误观念害你报错税。

中国人寿副总经理苏锦隆提醒,提供民众采用保险列举扣除额时,需注意4大问题。包括:

1.当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采“列举扣除额”者才可适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在扣除额部分,可采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两种,若想将保险费支出列为扣除额,需采“列举扣除额”者才可适用。建议民众可先试算,采取何种方式的扣除额是对自己最有利的。

2.保险费不限于人寿保险,旅平险、学生平安保险、自费团险皆可:民众若因出游、商务出差而购买的旅平险、意外险,属人身保险范畴,只要检附证明,皆可计入列举扣除额。

另外,每月自费投保团体保险的民众,检附缴费证明,一样可计入列举扣除额度内。建议民众平时应妥善保存各种可以列举扣除的单据,以便适用列举扣除额时,派上用场。

3.每人每年可列举扣除数额以新台币2万4000元为上限,但全民健保保费支出则不在此限:依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的保险费,每人每年扣除数额以不超过2万4000元为限,未达前述列举扣除额者以实际支出额核实认列,全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不受保险列举扣除额上限限制。

4.保险费缴纳证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必须在同一申报户内:即使是直系血亲,但若子女已成年并自行报税,以子女当被保险人、父母为要保人的保单,无法列举扣除。

但要保人若更改为子女时,因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皆为同一人,可在子女自己的申报户中列举扣除;此外,若非受扶养直系亲属,纳税义务人就算帮其他亲属买保险,如手足、叔侄辈等,皆无法认列列举扣除额。

另外,在保险给付方面也要特别留意。苏锦隆指出,有些新手妈妈因专业医师判断需采取剖腹生产,因而获得保险理赔金,这时,在列举生产医疗费用时,就必须先把保险给付扣除。例如保户去年剖腹生产获得4万元保险理赔金,但保户次从生产到出院医疗费总共花了6万元,那么保户只能把其中的2万元做为医疗费用列举扣除。

苏锦隆建议上班族,最好平常就自动帮自己缴税,这样报税季节来临,就不会为钱而烦恼。例如民众过去税率大约落在12%,那么就可以帮自己开一个银行账户,每月领薪水时,就把12%的薪水自动转账到这个为了缴税的专款专用账户,等到隔年报税时,就有钱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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