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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醋要吃对 食药署拟106年7月帮醋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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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市面百百种,原料各不同,食药署要帮醋正名,拟明年(106)年7月开始,以谷物、果实发酵且没加酸味剂,才能称为醋或酿造醋;若以酿造醋为原料,应称调理醋。

卫生福利部为强化包装食用的品名及标示管理规范,参考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及世界各国管理方向,邀集国内专家、业者研议,今天预告订定包装食用醋之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李婉媜上午受访时表示,市面很多醋产品,如苹果醋等,到底原料是苹果直接发酵,或是用调理醋加苹果汁调制,可能会让民众混淆。

预告草案规定,用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发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剂制得的产品,才能宣称“(食)醋”或“酿造(食)醋”

李婉媜说,若用酿造食醋为原料,再添加苹果汁等其他原料制成,品名应标示为“调理(食)醋”,或在品名之后明显加注“调理”。

至于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释液添加糖类、酸味剂、调味剂及食盐等制成的调味液,或以这种调味液添加酿造食醋混合而成的产品,品名则应标示为“合成(食)醋”,或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合成”。

食药署说,这项规定预计自民国106年7月1日(以产品制造日期为准)实施,届时包装食用醋若未依规定标示“调理”、“合成”,涉标示不完整违规情节,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另若未符合规定的产品,却宣称“酿造”等字样,将涉标示不实,最重可处400万罚锾。

除了醋,食药署今天也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奶精产品之品名标示规定”草案,明订市售包装产品品名标示宣称奶精,内容物若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应于品名之后明显加注“不含乳(奶)”;若乳含量未达50%者,应加注“非乳(奶)为主”,且字体大小应与品名大小一致。

李婉媜说,有些奶精可能以食用油脂加上一些加工品,为照顾民众消费权益,未来要求明确标示乳成分含量,这项新规定也预计明年7月1日上路,业者若未依规定标示,可处3 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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