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改进行政案件受理 分析:捆紧江身上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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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近年来,习近平当局在司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规。日前,中共国务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维稳”名义暗示法院拒绝受理行政案件。

有分析认为,之前大陆20多万人告江泽民,这些都是刑事案件,但由于中共各行政机关的阻挠和干扰,至今无法立案。如今国务院出台的新规,对这些案件的立案是一个推动。未来在刑事案件上,很有可能会打破一些限制及干扰。从这个意义上说,套在江泽民身上的绳索正在收紧。

当局改进行政案件受

7月7日,中共国务院办公厅就“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54号文件)发布通知。

该意见第二条提到,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尊重法院依法登记立案,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稳”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该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要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分析:新规是捆紧江身上的绳

在2015年5月1日,习近平当局推行了司法新政,要求各级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随后,在中国大陆一场控告江泽民大潮席卷而来。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20万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向中共最高法院和检察院递交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这个诉江大潮得到了大陆和海外众多人的支持,但大陆部分地区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却遭到了当地“610”(迫害法轮功专门机构)和公安机关的骚扰、绑架,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去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610”发布的一个特急密令被曝光。该密令提到,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的退休职工、法轮功修炼者李锡福,因信仰受到两次迫害被判刑。7月6日,他通过尖草坪邮政支局向大陆两高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材料被邮局扣压。随后李锡福状告邮局,该案在太原市尖草坪法院立案,并于11月9日开庭。当法庭得知材料是控告江泽民后,借口原告没有提供邮寄发票等休庭。

此案令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江泽民集团极度恐惧。因此,黑龙江“610”发布特急密令,要求黑龙江各地严防法轮功学员诉江或者相关的诉讼进入司法程序。该密令中自曝其镇压迫害政策很难落实:“防范打击工作中存在的政治敏感性不强、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部署衔接不到位、防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众所周知,黑龙江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时政评论员李林一分析认为,大陆有20多万人控告江泽民,这些都是刑事案件。目前法院不立案的原因,就是来自下面各行政机关的各种方式干扰司法。从黑龙江“610”发布的特急密令就可以看出,就是以所谓“维稳”名义干扰法院受理、办案。

李林一表示,从去年当局出台规定,要求各级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立。如今国务院出台的新规,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以“维稳”名义暗示法院拒绝受理行政案件。这个规定是对案件立案的一个推动。未来在刑事案件上,也很有可能会打破法院不受理的那些限制及干扰。从这个意义上说,套在江泽民身上的绳索正在收紧。

大陆司法系列新规 为清算江泽民铺

近两年来,中国大陆在司法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外界分析这是当局为下一步依法追究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立规铺路。

2014年6月2日,大陆《法制晚报》公开重申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认定的14种邪教,其中没有法轮功。这等于向公检法司人员传递了一个清晰明确的信号,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对法轮功的诬蔑,来自于江泽民个人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X教组织,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字《法轮功就是X教》。

而在中共所有的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中,从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中共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司法解释,均没有定性法轮功是X教。

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江泽民在1999年7月20日发动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根据“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的规定,执行上述政策的人都将受到终身追责。

2016年2月底当局通告,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

人们注意到,从3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新规与旧规有一个显着区别: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这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告诉警察,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今年6月2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问责条例”。会议称,“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中共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政府。”

李林一表示,不管是之前处分条例,还是如今的问责条例,其实很明显是指向江泽民。如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苏荣这些人落马,党委的主体责任应该找谁呢?而这些人是江泽民的亲信,江是提拔这些人的主要责任人。#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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