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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怀孕没离境

华女申请入籍加拿大失败 两次上诉未果

很多人以为入籍或者不是那么复杂的一件事,在居加时间上,往往有人想钻空子。图为入籍仪式。(周月谛/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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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报导)一名中国移民在加拿大申请入籍时公民法官怀疑她离境8个月,未批准入籍。她自称怀孕了,连续卧床几个月,不可能离境,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公民法官两次拒绝她的申请,联邦法官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

法院文件称,中国公民黄女士在2003年5月登陆加拿大,同时成为永久居民。她在2009年4月申请入籍。

黄女士表示,她在2005年4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加拿大住了1108天,比移民部的最低要求多13天。

当时的《公民法》规定,永久居民必须在申请入籍前在4年内住满3年(即1,095天)。申请者移民前在加拿大住的每一天被算作半天,移民后在加拿大住的每一天被算作一天。

公民法官在2014年10月做出决定,黄女士不能成为加国公民。她随后到联邦法院上诉。联邦法官要求另一位公民法官重新审理她的申请。

2015年11月,另一位公民法官再次拒绝了她的申请,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公民法官发现黄女士的证词前后矛盾。例如,她报税时说是单身,但其他文件显示她已婚。她以前说她在2005年4月至2009年4月期间没见过她的前夫,但后来说她的前夫不止一次来加拿大看望她。

第二,公民法官怀疑黄女士在2006年1月至9月期间离境。

为证明自己那段期间呆在加拿大,黄女士提供了收入证明、租房协议、租金收据和房贷的付款证明。她在2006年的收入主要来自利息和投资,工作收入(employment income)只有572元。法官说,这些材料不足以证明她在2006年连续8个月住在加拿大。

黄女士还提供了她的银行账单和青年基督徒协会(YMCA)会员卡。账单显示,她在2006年1月至9月期间只取过一次钱,只有一次消费记录。会员卡既没有具体日期,也没有任何出勤记录。法官说,这些材料不能证明她在2006年连续8个月住在加拿大。

黄女士进一步解释道,她在2006年通过体外受精的方式怀孕了。按中国人的习俗,她必须卧床休息几个月。她在2006年4月至8月期间一直在床上静养。法官说,她没提供有关体外受精的文件,所以不能证明自己在加拿大。

2015年11月,公民法官再次拒绝黄女士的申请后,她再次到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官黛纳(Alan Diner)在今年7月驳回了黄女士的上诉请求。这意味着她不能入籍。黛纳说,她没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

新《公民法》秋季实施

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告诉《大纪元》:《公民法》改革获得了国会的批准。他估计参议院将在今年秋季批准这项改革。政府随后将实施新《公民法》。

即将实施的《公民法》表示,移民部降低对入籍申请者居住期的要求,从申请入籍前的6年内住满4年缩短到5年内住满3年。另外,部分长者和小孩不用参加语言和入籍考试就能成为公民。18岁至54岁的申请者须通过语言和入籍考试。现在的规定是14岁至64岁须通过这两项考试。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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