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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远洋捕鱼重大违规最高罚3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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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5日讯】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未来中华民国籍远洋渔船,未经许可,违反远洋捕鱼等19项重大违规,最重将处新台币3000万元罚锾,并得收回或废止渔业证照。

中华民国渔船持续被国际组织发现及外媒报导非法作业,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2015年10月1日宣布将台湾列为打击“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Illegal,Unreported,Unregulated ,IUU)渔业”不合作第三国警告名单(黄牌名单)。

为回应欧盟,立法院三读通过远洋渔业条例,明定包括无渔业执照从事远洋渔业、未装设船位回报器及电子渔获回报系统而出港、未经核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捞作业、故意捕捞或销售禁捕鱼种、渔获通报资料严重不实、规避或拒绝主管机关指派之观察员进行观察任务等19项重大违规行为。

三读条文规定,违反上述19项重大违规行为者,将依照渔船吨位分成4级处罚之;总吨位500以上渔船,将处6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罚锾、总吨位100以上未满500渔船,将处400万以上2000万以下之罚锾、吨位50以上未满100渔船,处2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罚锾、总吨位未满50渔船,将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锾。

违反19项重大违规行为者,除处罚锾外,并得收回或废止渔业证照、渔船船员手册及干部船员执业证书。此外,三读条文也规定,累犯者,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处4500万罚锾。

(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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