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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上班 台立委提案给双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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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黄筠芸台湾台北报导)对于台风天宣布停班停课,但仍有一些行业的劳工需要上班,亲民党立委陈怡洁提案修正《劳动基准法》,明定雇主若要求劳工于台风或其他天然灾害期间上班,工资至少应给双倍薪水,且须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协助,劳工也能选择是否出勤。

现行劳工于台风或天灾期间的出勤相关规定,是依据劳动部制定的“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该要点虽规定雇主若在天灾发生时要求劳工出勤,除当日工资照给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但由于仅属行政规则,并无强制力。

陈怡洁认为,因为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劳工台风天上班有没有加班费,全看雇主良心,这与劳动部长郭芳煜曾对媒体说台风天要求劳工上班,雇主就须给劳工加班费的话,完全不符。

陈怡洁表示,此提案希望雇主能减少在台风天要求劳工上班,但在考量劳资双方不对等的情形下,让雇主增加负担会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而对于有钱的财团,其修正条文也明定,即便劳资双方曾协议台风天劳工仍应上班,最后劳工没到班,雇主也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处分。

“台风假”没来,要调班? 劳动部:违法!

台风来袭,8日几乎全台停班停课。据媒体报导,桃园某电子公司雇主未经与劳工协商,迳以公告方式,将8日(周五、工作日、天然灾害发生日)与休息日对调,因未事先征得劳工同意,劳动部表示,此公告不具效力。

劳动部指出,依劳动部订定之“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劳工因天然灾害致未出勤,非可归责于劳工,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补班)。劳雇双方原定之休息日,雇主如片面公告变更工作日与休息日,此公告系属无效。至于劳工如体谅雇主赶工之需求,于该日出勤,应属加班,雇主应给付劳工加班费。

劳动部呼吁,台风天劳工是否出勤,应以“安全”为首要考量。雇主如有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之情事,劳工可拨打“1955”申诉专线,将即时派员实施劳动检查,以保障劳工权益。​◇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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