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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上班 台北市劳动局:雇主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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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事业单位因受潭美台风影响停止上班,衍生相关出勤给薪问题,台北市劳动局21日表示,依〈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只要劳工的工作地点、居住地区或上下班所经过地区,如该辖区宣布停止办公,导致劳工不能出勤时,事业单位不得视为旷职、迟到或要求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班、扣发全勤奖金、或解雇。

劳动局举例说明,如劳工住桃园县,在台北市工作,必须经过新北市,只要当中一县市宣布停止上班,就适用该要点规定。

基于安全考量,雇主不应强迫劳工出勤,如果劳工确实无法出勤,雇主事后也不能要求补班、扣发全勤或解雇,并于出勤记录中注记为宜;如雇主要求劳工继续出勤,更要给予适当安全措施协助,避免造成职业灾害。

关于停班后,劳工出勤之工资给付,劳动局表示,劳工在宣布停班后仍出勤,雇主除给付当日工资外,宜再加给工资,加给金额得透过劳资会议讨论确认或由劳资双方协商约定。◇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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