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师公会针对中共大规模逮捕维权律师周年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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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9日讯】中共于2015年7月9日开始,大规模逮捕、拘留及传唤维权律师及维权人士,此一事件,引起香港、台湾及海内外华人的高度关注,国际人权组织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均持续表达关切,认为此事件严重侵害人权,呼吁中共遵守其国际人权义务。

本会前已发表正式声明,严正呼吁中共遵守联合国1990年“关于律师作用之基本原则”,不得对维权律师及维权人士为任何违法不当之逮捕、拘押或处罚,并应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给予维权律师及维权人士应有之程序上保障。

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资料,中国公安前拘留了250名维权律师、律所人员、及维权人士。今年1月间,又有15名维权律师被捕,其中多名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侯赛因呼吁中共“律师不应因为履行其专业职责,而遭受追诉、处罚或威胁”,并促请中共“立即、无条件全部释放”。(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7050&LangID=E)

此一重大人权事件持续一年,首遭逮捕之王宇律师以及其他20余名律师及维权人士,至今不仅未遭释放,中共亦不准家属及其等之辩护律师会见及通信,且其等之家属更受到众多有形及无形之压力,为此,本会除再次呼吁中共应遵守上开联合国及中国刑事诉讼法之要求,并谴责对维权律师及维权人士之不当侵害外,特再声明如下:

一、中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本会与全球华人均密切关注中国推动“依法治国”的承诺。中共自2009年以来持续推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达成部分阶段性目标,固然有所进步,但上述大规模逮捕维权律师与维权人士的事件,却令人大失所望,怀疑中共推动人权保障的决心与承诺。为回应海内外华人与国际人权团体的批评与质疑,呼吁中共遵守中国宪法中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第37条),并依照中国宪法第41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指派高阶官员,领导有社会公信力的人权专家,公正、尽速地调查上述逮捕、拘押是否有违法不当情形,查明后将维权律师与维权人士尽速释放或取保候审;如确有违法事证而有继续拘押必要,则公开调查报告接受公评,以昭公信。

二、对于被逮捕与拘押中的维权律师与维权人士,呼吁中共保障其依中国宪法与法律享有的程序保障,包括确切落实上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所列:“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拘留、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被逮捕人家属的规定;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委托辩护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建立网上预约平台,公布预约电话,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确保在押人员及家属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当时已查明的主要涉罪事实,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三、呼吁台湾立法院尽速通过难民法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使受政治迫害之维权律师及其家属得至台湾寻求庇护。

对于目前仍身陷囹圄,以及其他众多在艰难条件下为公平正义奋斗之中国维权律师与维权人士,本会再次致上最高之敬意,你们并不孤单,本会将持续关注、发声,直至中国维权律师与维权人士可以不受打压与威胁,执行律师职务,并行使中国宪法与国际人权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为止。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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