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铭:山东聊城中法撤销一审判决在告诉我们什么?

人气 385

【大纪元2016年09月29日讯】据大纪元2016年9月28日讯:9月22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法轮功学员倪汝菊一审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一位知情人9月27日向大纪元表示,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条款。由于被告人已经请了律师张赞宁做辩护,但在辩护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冠县法院强行开庭,这是非法行为。

这条消息至少向人们显示了个方面的信息:一、法院是依法审判机关,必须依法办案。法轮功学员本身根本就不是犯罪主体,对法轮功学员所做的任何审理、判决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都是枉法判决。二、审判刑事案件必须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在辩护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强行开庭,这属于非法行为。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意味冠县法院的判决是无效的。三、当前习近平当局推行的“终身问责制”也在约束着一些体制内官员特别是政法部门,大都不敢再肆意妄为。但是在中共江氏集团内部以逃避清算搅局为目的,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人仍然不少。中共中央办公厅所发的秘密文件也在显示着某种信息。

张赞宁律师认为,从倪汝菊一案本身来说“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是不成立的,达不到立案起点的标准”。因为倪汝菊被抓捕实际上是因为她控告江泽民,但是控告江泽民“不是犯罪啊”;并且,倪汝菊没有涉及两高司法解释中所谓的传播和制造法轮功资讯,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十七年来所有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审判的案件都是非法的,都是在政法委、610的操控下由公检法联手枉法判决的恶性案件。据最近大纪元报导,9月16日至19日,几名辩护律师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为当地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当他们依法要求查阅卷宗时,遭到七台河市公检法的变相阻挠,至今不让律师复印卷宗和获得审讯视频。马连顺等律师此前了解案情时还遭到十几个武警拿着警棒的威胁、驱赶。

近日,黑龙江女子监狱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李二英,导致其关押110天无法进食、情况危急。其代理律师黄汉中连续一周要求会见,遭到层层阻拦。律师表示,黑龙江司法官员没有法制观念、法律素养低下,令人震惊。

黄汉中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我从上周19日赶到哈尔滨,要求会见当事人李二英。但是哈尔滨方面从监狱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局,用全部力量在阻止律师会见。”

9月27日,黄汉中律师前往监狱管理局投诉,没有任何领导出面接待,后来他们去了监狱管理局的上级单位司法厅。黄律师说:“司法厅信访办的接待人员,居然斥责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我电话打进去论理时,司法厅官员也言之凿凿,毫无法制观念称,国家不允许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责问律师是不是知道这个规定,因此信访不接待律师。”

近日,大连法轮功学员李浩远被大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被非法判刑3年。李浩远不服,提出上诉。余文生律师正在代理此案,要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对李浩远的非法判刑,判其无罪。

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的处境令人堪忧。每天有大量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关押、判刑,一些地方的政法委、610、公检法机构仍然我行我素,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表面上是想办法在维持着迫害形势,实际上是从未有过的惧怕,怕被清算,怕灭亡的到来,垂死挣扎。

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信息,也在告诉我们,公检法内部的官员明白真相的越来越多,都在清醒,都不想做中共的陪葬品,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维持不下去了。奉劝那些至今不明真相仍在追随中共做恶的人,也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想一想,赶快清醒,悬崖勒马,机会一旦失去,后悔来不及啊!

责任编辑:赵元

相关新闻
7.20集会 马国法轮功学员向中领馆递抗议信
德国法轮功学员柏林游行集会吁制止活摘器官
美国十州法轮功学员芝城大游行 震撼华人
组图:多国法轮功学员抗议中共阻王治文出国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