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围标案维修商囚35月

法官建议成立法定机构负责监管 民团要求加强执法保障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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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香港报导)沙田翠湖花园2.6亿元天价维修工程围标案,一名工程公司前东主昨日被判监35个月,是首宗有涉及围标的人被定罪。法官认为目前政府监管楼宇维修不足,建议成立法定机构负责监管。

沙田翠湖花园2.6亿天价维修工程围标案,担任中介人的58岁前工程公司东主丘瑞田,昨晨由囚车押送到区域法院。案件去年10月在区院审理,被告承认4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丘瑞田,2010至2014年2月,在翠湖花园翻新工程中涉嫌串谋他人,向翠湖花园管理公司的物业经理和高层,及屋苑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提供合共近4,400万元贿款,相等于翻新工程总工程费用的约17%,以换取工程顾问及翻新工程合约。另外,在2005至2007年12月,及2006年至2007年1月期间,涉嫌串谋他人分别以60万元及9.6万贿款,取得沙田滨景花园及土瓜湾华丽大厦两个项目的工程顾问及翻新工程合约。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案中参与程度不高,只是介绍涉案其他人士互相认识。又指被告是案中首位自首的人。法官林伟权强调大错就是大错,不可能认错后当是小错,质疑在案中负责穿针引线,是串谋犯罪。他又质疑被告自首并非出于正义,只是想透过廉署向未付钱的人施压。但考虑被告认罪及协助廉署调查,扣减部分刑期,判他监禁35个月。同时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下令被告30个月内,向滨景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和翠湖花园业主立案法团,归还25万元。

林伟权又提到,政府鼓励楼宇维修本意虽好,但政府监管不足,不少无良商人借此牟取暴利,令小业主蒙受损失。认为政府应成立法定监管机构,监管楼宇维修工程项目是否必要、价钱是否合理等。

业主冀尽快起诉涉案人士

翠湖花园的业主陈锦常闻判后表示,事发至今已过了18个月,虽然丘瑞田被判刑,其余被捕相关人士包括前业主立案法团主席黎国梁、管理公司高层等仍未被起诉,认为事态十分不寻常,担心其他涉案人士可能逍遥法外。希望廉署尽快起诉其他人士,绳之以法以彰显公义。

全港业主贪腐反围标大联盟发言人林卓廷形容今次判决:“是香港的小业主一个痛苦小胜利,是我们反围标运动重要一步。”认为过去政府在打击围标方面,做得太少,亦做得太迟。建议政府考虑法官的意见,成立全港楼宇维修的监管机构、堵塞法例漏洞等等。他又透露前日已至函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要求会面商讨堵截围标。

发展局指欢迎法院裁决,表示廉署、警方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等机构,会调查跟进围标可能涉及的多种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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