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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修改法案 单身人士领养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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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威廉墨尔本编译报导)维州的领养法案(Adoption Act)从立法到现在已经30多年。公众认为这项立法不能体现当代的价值观以及“现代家庭”的观念,因此工党政府启动了对该法案的全面评估。

据《时代报》报导,维州法律改革委员会(Victor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正在对领养法案进行评估,评估重点预计是领养资格。现法案把领养资格局限在四种家庭,即已婚夫妇、以原住民传统结婚的夫妇、注册登记的夫妇以及未登记但同居的夫妇。

单身人士仅在“特殊情况”下才被允许领养儿童。在实践中,单身人士只能领养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例如,被领养儿童家庭困难或者残疾),并且单身人士也不允许领养12个月以下的婴儿。

评估委员会从上周开始进行社区咨询。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Phil Cummins说,关键是领养法案能满足被领养孩子的最佳利益,并能反映出过去30年来社区观念和价值观的重大变化。

Cummins认为,评估结果可能会导致领养率增高,社区对此议题的意见可能是两个极端,有些人会非常支持领养,有些人会强烈反对领养,并会激怒那些人认为领养根本没实现被领养孩子最佳利益的人。

数据显示,在1971年到1972年期间,约1万名儿童在澳洲被领养,其中维州领养了1,768名儿童,新州领养了4,539名。但是到2014年至2015年期间,澳洲本地收养的儿童下降到56名,其中维州24名。这是社区一系列观念变化的结果,包括避孕药物、安全流产,以及未婚生育的观念被社区接受。

8月25日,维州新颁布的法律允许同性夫妇领养小孩,此举推动了领养法案的更新进程,但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将使维州政府进行更广泛的配套改革。

评估议题包括:

  • 法案是否应该约束被领养儿童与领养家庭其他孩子的年龄差
  • 法案是否应该增加同意条款(例如在其它州,被领养儿童如果在12岁以上,需要本人同意)
  • 继父母或亲属的领养许可权是否会放宽,目前他们只能在有限的条件下领养一名小孩
  • 亲生父母是否有权选择领养家庭的宗教信仰和族裔
  • 一个人的身份信息是否在出生证上得以充分显示

从1984年起,领养法案开始限制单身人士领养儿童。从那时起,有领养资格的家庭从合法夫妻扩大到到事实婚姻家庭以及同性夫妻家庭。至于说如何修改领养法案,法律改革委员会2007年的一份报告建议,取消针对单身人士的“特殊情况”约束条款。该报告建议“单身人士与夫妻在领养时遵循相同的准则”。

这次评估不涉及从海外领养和商业代孕议题,维州政府认为这两项议题已由联邦政府妥善处理。公众提交建议的截止日期是9月16日,评估委员会将在明年2月份向政府递交评估报告。详细信息请查阅:http://lawreform.vic.gov.au/projects/adoption-act/adoption-act-consultation-paper-pdf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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