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維州修改法案 單身人士領養更易

人氣: 35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016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威廉墨爾本編譯報導)維州的領養法案(Adoption Act)從立法到現在已經30多年。公眾認為這項立法不能體現當代的價值觀以及「現代家庭」的觀念,因此工黨政府啟動了對該法案的全面評估。

據《時代報》報導,維州法律改革委員會(Victor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正在對領養法案進行評估,評估重點預計是領養資格。現法案把領養資格局限在四種家庭,即已婚夫婦、以原住民傳統結婚的夫婦、注冊登記的夫婦以及未登記但同居的夫婦。

單身人士僅在「特殊情況」下才被允許領養兒童。在實踐中,單身人士只能領養有特殊需要的兒童(例如,被領養兒童家庭困難或者殘疾),並且單身人士也不允許領養12個月以下的嬰兒。

評估委員會從上週開始進行社區咨詢。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Phil Cummins說,關鍵是領養法案能滿足被領養孩子的最佳利益,並能反映出過去30年來社區觀念和價值觀的重大變化。

Cummins認為,評估結果可能會導致領養率增高,社區對此議題的意見可能是兩個極端,有些人會非常支持領養,有些人會強烈反對領養,並會激怒那些人認為領養根本沒實現被領養孩子最佳利益的人。

數據顯示,在1971年到1972年期間,約1萬名兒童在澳洲被領養,其中維州領養了1,768名兒童,新州領養了4,539名。但是到2014年至2015年期間,澳洲本地收養的兒童下降到56名,其中維州24名。這是社區一系列觀念變化的結果,包括避孕藥物、安全流產,以及未婚生育的觀念被社區接受。

8月25日,維州新頒布的法律允許同性夫婦領養小孩,此舉推動了領養法案的更新進程,但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將使維州政府進行更廣泛的配套改革。

評估議題包括:

  • 法案是否應該約束被領養兒童與領養家庭其他孩子的年齡差
  • 法案是否應該增加同意條款(例如在其它州,被領養兒童如果在12歲以上,需要本人同意)
  • 繼父母或親屬的領養許可權是否會放寬,目前他們只能在有限的條件下領養一名小孩
  • 親生父母是否有權選擇領養家庭的宗教信仰和族裔
  • 一個人的身分信息是否在出生証上得以充分顯示

從1984年起,領養法案開始限制單身人士領養兒童。從那時起,有領養資格的家庭從合法夫妻擴大到到事實婚姻家庭以及同性夫妻家庭。至於說如何修改領養法案,法律改革委員會2007年的一份報告建議,取消針對單身人士的「特殊情況」約束條款。該報告建議「單身人士與夫妻在領養時遵循相同的准則」。

這次評估不涉及從海外領養和商業代孕議題,維州政府認為這兩項議題已由聯邦政府妥善處理。公眾提交建議的截止日期是9月16日,評估委員會將在明年2月份向政府遞交評估報告。詳細信息請查閱:http://lawreform.vic.gov.au/projects/adoption-act/adoption-act-consultation-paper-pdf

責任編輯:李欣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