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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电动车免征牌照税延长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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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30日初审通过“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延长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并增订电动机车于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征使用牌照税。

财政部公布的报告指出,延长电动汽、机车免税4年,估计增加电动汽车5,795辆、电动机车17万1千辆。相关货物税、使用牌照税等税损虽然有新台币37亿元,但带动相关产业增加营利事业所得税及营业税税收45亿元,总体税收增加8亿元。

不过,朝野立委皆批评,要带动台湾电动车产业,仅延长免征牌照税期限恐怕效果低落。民进党立委施义芳指出,美国电动车巨头特斯拉在台开卖,仅卖出200多辆,但香港已售出4千余辆,主要关键是香港对电动车采免关税,提高民众购买率,而台湾卡在17.5%的关税。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则指出,发展电动车产业,免税期间至少应再延10年,让空气更干净,或者干脆免税到底,废除电动车牌照税。◇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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