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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官犯多项罪获刑 一人隐瞒境外巨额存款

2017-11-22 19:56 中港台时间|11-23 0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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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2日讯】11月22日,上海三名官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案宣判,三人分别被判20年、15年、18年。

上海东华大学前副校长江建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华东平犯受贿罪、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东华科技园公司)前总经理刘更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认为:江建明、华东平、刘更,共同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220万元;华东平还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350万元。三人构成受贿罪。

江建明、华东平、刘更,共同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侵吞公款715万余元;江建明、刘更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959万余元。三人构成贪污罪。

江建明、刘更又共同挪用公款198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等,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

华东平、刘更为逃避审计调查,将应当保存的该公司全部的会计资料予以销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另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华东平还擅自在香港开设综合理财账户并未申报,截至案发时共有储蓄、股票等折合27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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