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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周乔安律所专栏5——人寿保险

离婚后,谁是人寿保险的受益人?

离婚程序开启,离婚双方都不得任意对人寿保险进行更改。(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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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3日讯】文:余亨之・大纪元
已婚人士购买人寿保险时,多数人会在受益人一栏写上自己配偶名字,当自己哪一天离世时,配偶的生活还能有保障。如果婚姻破裂,通常离婚程序开启后,有一个自动禁止令,离婚双方都不得对人寿险、健康保险等在无对方同意或无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进行更改。一般在最终的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里,会界定清楚人寿险归谁所有,并有可能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财产分割额度作为补偿。

人寿保险受益人名称的修改,可能取决于双方之间的财务义务,如赡养费、儿童抚养费和其他可能包含在离婚解决协议中,或由法院裁决的财务问题。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婚姻子女,也没有财务义务,离婚后立即指定新的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有婚姻子女,父母双方为了孩子的利益应该维持人寿保险,直到孩子成年。如果非监护的父母,担心监护人父母不会为了孩子的利益而使用人寿保险单的收益,可以设立信托。

保单所有人是提供保险费的人,是唯一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的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不得更改指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没有变更,则保险所得款项将在被保险人去世后转交给配偶。因此,湾区硅谷离婚律师周乔安提醒您,离婚判决后要尽快采取后续行动,包括更改人寿保险的收益权;同时周律师有丰富的经验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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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旧金山10月14日法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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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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