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院三读 一审无罪二审改有罪得上诉三审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针对二审定谳的轻罪,若是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的被告,都能再提起上诉。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周春米提案指出,依现行刑事诉讼法376条规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轻罪,及窃盗、侵占、诈欺、背信、恐吓、赃物罪等特定类型案件,不得上诉三审法院,以缓和终审法院的案件负担。

周春米说,每年有300位到400位人民,经第一审判决无罪、第二审改判有罪的情形,因二审判决经宣示后即确定,不得上诉至第三审,没有依循救济途径上诉的机会,有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经判定犯罪者,有权声请上级法院依法覆判其有罪判决及所科刑罚”规定。因此她提案修法,以符合宪法维护人民诉讼权的精神。

司法院提案也指出,大法官在7月28日做出的释字第752号解释中宣告,第二审撤销原审无罪判决并自为有罪判决者,被告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部分,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诉救济机会,与宪法第16条保障人民诉讼权之意旨有违。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二审定谳的轻罪,只要一审是无罪、免诉、不受理或管辖错误之判决,若在二审改为有罪判决者,得提起上诉。(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