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三次退卷 公安仍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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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0日讯】今年5月,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赵雪景、孙立豪被当地公安局非法抓捕后,构陷两人的案卷三次被当地检察院退回,但公安局至今仍不放人。

明慧网报导,赵雪景、孙立豪于2017年5月12日去丹东乐购商场附近黏贴法轮功真相条幅时,被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杜国军等人非法抓捕。

当晚,两人被移送到丹东八道派出所非法取证,后被劫持到丹东金固看守所非法关押、抄家。赵雪景被劫持到看守所时,被拒收,因当时医院确认她血压高达240。

八道派出所的警察说:“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里。”他们硬将赵雪景关进看守所。

2017年11月16日,对两人非法构陷的案卷已第三次被丹东元宝区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依据法律规定,两次退卷,若没有新证据就得撤案放人。

赵雪景、孙立豪张贴法轮功真相是符合宪法的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也符合第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2015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措施对法官、检察官造成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2016年3月1日,公安部也修订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责任人进行终身追究,否定了1999年6月11日规定的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不追究的条例。

据明慧网报导,自中共迫害法轮功18年来,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从2016上半年至今,中国已有山西、河北、辽宁、江苏、北京、黑龙江、广东、天津、安徽、山东、内蒙古、四川、重庆、湖北、河南、吉林、广西共17个省、直辖市出现无罪释放甚至当庭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例如:吉林省乾安县法轮功学员穆晓梅,于2017年1月6日被长春锦城派出所警察绑架。

1月20日,穆晓梅被劫持到长春第四看守所。穆晓梅坚持修炼法轮功没有错,不配合非法审问,始终“零口供”。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

2017年4月7日,检察院以“原定罪行不符”,将穆晓梅无罪释放。#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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