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免税额度 业者建议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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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0日讯】内政部研拟住宅租赁草案,给予月租金新台币6000元内免税优惠,但有业者认为诱因不足,建议提高。内政部次长花敬群今天表示,内政部已经非常努力向财政部争取免税额度。

为健全住宅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活络住宅租赁市场,内政部研拟“住宅租赁市场发展条例草案”,计划在全国举办3场公听会,首场下午在内政部举行。

根据草案,个人住宅所有权人将住宅委托租赁住宅服务业代管或出租予租赁住宅服务业转租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得依规定减征租金所得税,住宅出租期间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新台币6000元部分,免纳综合所得税。

草案指出,住宅出租期间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过新台币6000元部分,其租金所得必要损耗及费用减除,若未能提具确实证据者,每月租金收入超过新台币6000元至2万元部分,依该部分租金收入53%计算;每月租金收入超过新台币2万元部分,依该部分租金收入按所得税法相关法令规定的减除标准计算。

与会的永胜资产科技集团执行长徐明达表示,对房东而言,税金最重要,草案规定每户每月6000元租金收入免扣税的诱因不够,希望再提高。他并建议导入事后查税机制,否则房东还是不愿意进入租赁市场。

崔妈妈基金会执行长吕秉怡认为,“住宅租赁市场发展条例草案”未规范房东与房客权利义务,或许政府考量要让租屋产业先行,但权利义务也很重要。

主持公听会的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台湾租赁市场有很大发展空间,有100万家庭承租房屋,这么大的量,应该让其安定。

花敬群表示,内政部已经非常努力向财政部争取免税额度,若以租金2万元计算,减除必要损耗与费用,实际报税金额可能约6500元,只要缴一点税,就可以进入专业的租赁服务业系统,大家各退一点点,对双方都有利。(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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