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为与情妇偷情 私放犯盗窃罪的情人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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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1日讯】四川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富溪派出所警察吴某,为了保持与情妇偷情,在情妇杨某的要求下,私自释放因入室盗窃被抓的情妇的丈夫而获刑3年半。

据陆媒报导,事情发生于2014年3月1日凌晨1时许,周华(化名)到内江市东兴区富溪乡某村村民家中行窃被发现,周华持刀反抗被制服,村民报警。

此时出警的警察恰好是周华妻子杨某的情人吴某。吴某开警车到现场后,给周华带上手铐,开车将他送到派出所。

没想到,车到派出所后,周华下车时疯狂将吴某撞倒,带着手铐逃跑。

据周华的妻子杨某在供词中称,她知道此事后,向吴某求情放了自己的丈夫,事后一定“好好感谢”。

吴某也供称因自己与杨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于是就同意了她的要求。而当时,吴某已婚,且已有了自己的孩子。

随后,周华回到派出所找吴某开手铐,吴某因找不到手铐钥匙,带着小偷去了附近的一家修理铺,找人用工具打开了手铐,然后将周华放走。

杨某当时就给在场的情人1,000元人民币的“感谢费”,带着丈夫回了家。

事情还未就此结束,被放走的周华从此离开了家,逃到附近乡里。

案发第二天,被盗失主到派出所做笔录,吴某骗他们说小偷已被送到看守所了,后来发现瞒不过去,又说当晚小偷在被送往乡卫生院的途中逃跑了,失主听后非常生气。

吴某在这种情况下,向派出所所长作了汇报,仍称小偷在“送卫生院期间逃跑了”。之后,周华被上网追缉,但警方始终未抓到周华。

杨某供述,此后吴某多次找她,和她发生性关系。

周华逃到外地后,先后犯案多起,包括强奸、盗窃、抢劫犯罪5起。

2015年10月29日,周华被抓,之后被判刑20年。在周华一案审查期间,办案人员才发现案中有案。

2016年5月6日,吴某的事情败露,与他的情人、周华的妻子杨某一同被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10日,中共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事件引发网民评论:应该是渎职罪、通奸罪、性贿赂罪数罪并罚,才判3年,太轻了。如果当年他不放跑小偷,这个小偷也不会犯更多的罪,间接造成其他人的损失,真心不服。

北京网民嘲讽中共的警察:“哈哈,警察故事真狗血!”“社会早变天了,中共淫乱复杂,公检法就是黑恶势力的黑窝。”#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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