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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海外不动产 内政部订规范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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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2日讯】为加强维护国人购置海外不动产的权益,内政部颁订相关代销业务规范,包括签订买卖契约、收取保留看屋权利费用处理方式等,若涉跨国纠纷,可至行政院或外交部网站申诉。

内政部今天表示,民众投资海外不动产的情形越来越普遍,考量国外不动产的交易风险较高,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已于去年12月5日订颁“不动产经纪业从事国外不动产中介或代销业务规范”,以供业者执行业务时遵循,并提供地方政府办理相关案件参考。

内政部说,此规范针对经纪业执业过程应履行的业务责任予以明确化,包括行销广告、重要交易资讯调查与解说、收取保留看屋权利费用与定金的处理方式、签订买卖契约、收取服务报酬、支付价金资讯揭露、交易纠纷处理等面向。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主要规范重点为,经纪业应提供有权代理销售证明;应以中文制作不动产说明书,并提供契约书及相关文件的中译本;民众缴纳保留看屋费用,未赴国外看屋或未完成签约者,应全数退还;经纪业应协调国外卖方,于收到买方支付各期价金时,开立收款证明等,以避免消费者因资讯不足而作成错误交易决定或蒙受损害。

内政部提醒,国人如透过经纪业购置海外不动产发生交易纠纷时,可检附具体个案资料送请经纪业所在的直辖市、县(市)政府查明处理,并得向消费者服务中心、消费者保护官申诉,或向直辖市、县(市)消费者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若涉及跨国消费纠纷,内政部说,可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进行线上申诉;也可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的网站,查询各国(地区)消费者保护机构的申诉管道,并自行检具申诉资料或透过经纪业协助,向国外企业经营者所在地的国家申诉,或另依不动产当地的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内政部说,民众于购买海外不动产前,除考量投资报酬率高低外,应“停、看、听”,审慎确认经纪业者提供的专业服务内容,并根据自身的财务能力投资。购买前可先至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或内政部地政司不动产经纪业资讯系统,查询合法业者资讯,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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