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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直播 台检协会:恐造成社会冲突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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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5日讯】司改国是会议委员日前通过“事实审法院审理期间法庭直播”决议。检察官协会今天指出,未有完整评估,贸然全面性直播法庭活动,恐怕尚未达到监督目的,却造成社会冲突及撕裂。

司改国是会议第四分组于3月10日的会议中,讨论并通过“事实审法院审理案件过程法庭直播”之议题,引起各界议论。

检协会指出,赞成此一议案的司改委员,无非以司法需要被监督为由,认为既已公开审理,为何不可以直播?然而监督、公开之目的,非仅以直播开庭过程为惟一方式。

检协会认为,透过网际网路直播传送的影像档,可以被不停重复播放,可以被剪辑,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多年,已被传播出去之影像资料,仍可能继续流传;案件审判程序非一次庭期、一个审级结束,当其中某次庭期审理影像档流传,观赏者无法得知仅为数十多次法庭活动的其中一次,又加以刑事案件交互诘问之高度专业性,证人于审理庭中经交互诘问,透过主诘、反诘等过程,让争点愈趋清晰,惟此过程如何可由片断之影像得知全貌?

检协会谈到,法官询问被告、证人等的年籍资料,以及被告、证人的样貌,均属个人资料,在全程直播的过程中,如何对其隐匿而不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被告、证人之隐私权如何兼顾?

此外,检察官于审判庭中积极论告,法官于审判庭中的证据开示,经影像多次传送,是否已造成全民公审被告,而使无罪推定原则荡然无存?而被告所犯下之罪刑,经审判、执行已付出代价,惟因其审理过程之影像画面, 经直播而留存,其如何更生?以上种种顾虑,是否在司改议投票决议前,已充分讨论?

检协会说,司法应当被合理有效率的监督,已是全民共识,相信审、检、辩、学亦均乐见其成。然而在高喊监督司法的同时,其可能被侵害的法益应同时被保护、被衡量。此乃何以在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尚未有事实审法庭公开直播,或甚至明文禁止之理。检协会呼吁,司改委员就此议题必须深思。(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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