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妇潘金莲状告冯小刚等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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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2日讯】大陆知名导演冯小刚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惹官司:广东农妇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等9人侵犯名誉权。庭审当日冯小刚等未现身。该案将于4月19日宣判。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妇女李雪莲坚持告状20年。

《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9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等9人案,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庭审中,原告认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旁白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在结尾也没有写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或由哪里改编,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但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这是两码事。”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4月19日宣判。

潘金莲告冯小刚等人的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在中国,潘金莲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这缘于施耐庵在小说《水浒传》中的描写。此后,潘金莲又被数度演绎出现在戏剧舞台、电影萤幕中,成为老百姓眼里“坏女人”的样板。

《成都商报》报导,原告潘金莲的弟弟潘友发(化名)表示,潘金莲今年刚好60岁,是普通农妇,连初中都没有毕业,在乡下生活了几十年,已经不幸罹患癌症。

潘友发还说,潘金莲的两个孩子现在都已30多岁。从小到大,他们都不敢在外人面前提母亲的名字。潘金莲的丈夫老陈也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有时候也会被人戏称为“武大”,让他很难过。

潘友发说,姐姐前些年从农村搬到了城市。《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小区里的老人们都在她面前念叨潘金莲,她甚至能感到走路经过时别人的议论,好长一段时间吓得不敢出门,也不与人交流。“半夜睡不着觉,身体越来越差。”潘金莲委托弟弟和潘姓律师代理对冯小刚等人的诉讼。#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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