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溧阳开发商一房两卖 令拆迁户居无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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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泓博报导)今年以来,发生在江苏溧阳的一起房屋纠纷,让溧阳民怨沸腾,起因是房屋开发商把拆迁户的还建房擅自卖给了他人,让拆迁户居无定所。

大纪元记者采访获悉,原住江苏溧阳北大街78岁的杨女士,因为拆迁,在近3年内随子女搬了两次家。尽管都是临时住所,而且还要付比较高的房租,但毕竟很快就要住进宽敞明亮的还建新居,杨女士想起来内心也比较安心踏实。中国新年一过,她就开始帮助女儿一家收拾家里用品,准备搬家。

可是,2月底杨女士的子女满心欢喜地去阳光东都小区看新居时,发现按拆迁协议,应该属于杨女士的房子,居然有人在装修了。经了解,装修户是在去年底从开发商手上买的,根本不知道这房子已经有了主人。

对此,杨女士一家人感到非常震惊和气愤,迅速向有关方面反映了情况。

拆迁户维权现场(网路图片)
拆迁户维权现场。(网络图片)
拆迁户维权现场(网路图片)
拆迁户维权现场。(网络图片)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网路图片)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网络图片)

经调查,原来是负责兴建房屋的苏恒开发公司将大批签给拆迁户的房源,擅自当成商品房卖给了第三方,出现“一房二卖”现象。在交房时,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并交付了钥匙。有些购房者也赶紧开始了装修。

阳光东都小区涉及20多户拆迁户,有40多套的还建房被开发商偷卖。还有一套房子安排两家拆迁户再卖,出现“一方三卖”现象。

溧阳市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信访受理告知单(网路图片)
溧阳市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信访受理告知单。(网络图片)

据溧阳论坛资料,阳光东都小区原是溧阳北门制药厂地块,2010年开始办拆迁手续,由江苏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建商品房,并于2017年1月中国新年前开始交付。原地块280多家拆迁户,绝大部分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原地安置。

据说,2015年、2016年就有部分拆迁户发现了还建房被卖的问题,但苏恒公司当时就予以否定了。

杨女士的儿子王先生对大纪元记者说:“开发公司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私自将我家的私产以公司名义出售,诈骗他人钱财,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开发商现在不承认当初协议的合法性。起初说,拆迁协议上房号糢糊,没有审计。后又说,拆迁协议印章是假的,是拆迁公司所为,应向他要房子。”

开发公司“空手套白狼”

据拆迁户介绍,拆迁协议是一式四份格式合同,江苏苏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办公室把第三份盖好章后,给了拆迁户,然后又派拆迁公司拆房。但合同其它三份没盖印章。

开发商承接开发这一工程的依据是当地一上届领导的批文。批文内容是:“北门制药厂拆迁地块为毛地出让地块,拆迁主体为江苏苏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其自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和开发建设。”

该地2012年6月开始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指使社会闲杂人员对不愿搬迁的住户用写标语恐吓、用520胶水封门,停电、停水、扎轮胎、放毒蛇、黑夜扔石块等的野蛮拆迁高压手段迫使拆迁户离开。

让拆迁户困惑的是,面对开发商的强势侵权,拆迁户几年来从未停止过维权。相关主管部门却说,在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该公司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是完全正确的。

原来开发商在2010年12月25日匆忙发放拆迁许可证,可以用2005年溧阳市场的二手房的房价评估2011年—2014年拆迁户的房价,用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2000元(人民币,下同),评估价迫使拆迁户无法选择货币置换,只能选择就地安置,为开发商提供2亿多元资金,保证他们“空手套白狼”成功。

拆迁户认为,溧阳阳光东都开发商滥用一纸批文,钻政策空子,政策规定是拆迁费标准应该让老百姓在原地周边买得起同样面积的同质住房,而现在的事实是,在那个地方以毎平米4800元根本买不起二手房。2011年—2014年当地店面房价是每平米2万元,开发商的评估价是每平米7700元。

“一房二卖”问题处置情况

2月20日,溧阳市政府信访办已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但相关部门并无具体处罚手段。

2月24日,在溧阳征收办会议室,苏恒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潘辉群,总经理陈建华与部分维权拆迁户、购房者见面。苏恒公司推说资料混乱,无法给出确切信息。征收办要求苏恒公司3月1日前必须给出准确统计信息。苏恒公司否认有一房二卖三卖情况。

苏恒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调换房源。拆迁户认为,剩余房源和之前所选的差别实在太大,这非常不合理。与会维权者提出,如果还是按照协议给原安置房,是否可行?苏恒公司的回答是,欢迎大家走司法途径。与会维权者又提出,是否可以赔偿购房款?苏恒公司说,做这个项目一直在赔钱,公司没钱。

一位拆迁户说他去和开发公司潘总谈,“早上说好把卖房子的钱按销售价格给我,下午再去变成按被拆迁房子的价格给我”。该拆迁户说,他两年前卖了你的房,收到100万,就算他用来建房子了,那肯定省了银行贷款钱。按5%的年利率,他等于赚了10万。现在即使把那100万还你,他还是赚了10万。

有人说,开发商应为“开法商”,因为他们可以无视法律,自我为法,一手遮天,无法无天,他们哪来的底气?还有人说,翻开历史,溧阳自秦建县以来2560余年(除了战争年月),从未出现过通衢大街、光天闹市下强制掠夺20多户百姓财产的惊天奇闻,难道不应该浓墨重彩载入史册吗?

另有人说,他本人是受害者也是亲历者。“我已居无定所,我已不知所措。”“当听到一家二代辛苦打拼的住房和店面被偷卖时,拼老命的冲动都有,应让诈骗我们房子的人绳之以法。”

由于民怨沸腾,溧阳市政府答应4月6日前给予答复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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