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厅官安明明获刑 自称手遮广西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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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岳青报导)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中被告人涉嫌贪污近7000万元。

据《南国今报》报导,安明明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前副厅长。他曾对其司机李某说:“我伸出一只手,半个广西的天都会黑。”他并非说“大话”,即使检察机关专案组查办他涉嫌贪污案,他本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竟能通晓“窗外事”——知道专案组一成员近期竞聘上岗失败。

广西林纸厂改制后,有数百职工锲而不舍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部门举报和反映,安明明非法将职工宿舍楼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据为己有、侵吞巨额拆迁补偿款等问题。

侵占职工宿舍 引发3年多的上访

林纸厂前身是位于鹿寨县雒容镇(现区划调整为柳州市柳东新区)的柳州地区雒容纸浆厂,1971年筹建,1989年更名为林纸厂,为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主管单位为自治区林业厅。1995年,林纸厂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自治区林化工业公司合资组建为国发公司。

2006年,安明明及高管郭其辉等人,私自将未列入林纸厂改制评估的国有非生产性经营资产——12栋国有房产产权,变更成安明明为法定代表人的民营企业——鹿寨国林公司(以下简称国林公司)产权。

2009年,广西柳州汽车城建设,要拆迁原林纸厂部分楼房(含未列入2002年改制评估国有资产的190套国有房产)。2010年1月,安明明私下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并要求拆迁方将拆迁补偿款3000多万元,转入其控制的私营三鑫工贸公司账上。

安明明领到拆迁补偿款后,便勒令职工限期搬家(侵占526套职工住房)。此时,职工发现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安明明的“私产”,之后,便进行3年多的上访维权。2011年6月22日,该厂有300多职工向柳州市检察机关举报。该案前后经历了4个专案组查案。

在国发公司中,林纸厂占25%的股份。2003年3月,林纸厂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国林公司,在3次变更中,安明明均系法定代表人。

经查,在纸厂改制过程中,安明明指使他人在20天内伪造了7本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的假账,降低林纸厂净资产。2003年2月26日,安明明指使财务人员挪用林纸厂258万元,作为安明明等10名股东入股民营国林公司的注册验资款进行验资。

随后,国林公司付出很少的资金,便完成对林纸厂的改制,变成以安明明为大股东的民营股份制企业。这些伪造的假账也成为检察机关指控安明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证据。

调查还发现,评估机构评估国发公司增值的1000多万元部分被隐瞒下来,没参加林纸厂改制资产评估。安明明伙同他人,采取拖延入账时间、跳过改制时间点手段,将上述隐瞒巨款转移到国林公司。一审法院认定,安明明等5人持有股份的国林公司,购买改制林纸厂少付140多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国林公司法人代表安明明,组织和实施了将受区林业厅委托管理的相关国有资产房屋(原林纸厂职工宿舍)产权,登记到该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代管国有资产,时值1244多万元。

挪腾国家资产

2006年5月和9月,国林公司分两次购买了国投公司持有的国发林公司全部股份。2006年9月,国林公司将预收的印尼金光公司2000万元预付金,用于收购国投公司持有国发公司61.25%的股份,同时将国发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印尼金光公司。

在收购、转让过程中,安明明聘请两家评估机构对国发公司,在同一时点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国发公司经广西起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净资产价值为2.31亿余元,评估值为9000多万。

而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其净资产为负1.4亿多元;负资产的报告用于买厂,正资产的用于卖厂。国发公司整体转让时,两次资产评估差异巨大,企业净资产差异达2.35亿余元。这一报告被用于股权及债权挂牌交易。

审计报告还显示,2003年2月28日,林纸厂服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国林公司、鹿寨县三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公司)经“友好协商”后,签订《协议书》,约定服务公司将2273多万元资产连同“公司负债”、“年度利润”,一起转让给三鑫公司。

此协议签订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且当时民营国林公司尚未成立,转移资产未经评估、议价。而安明明是这3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服务公司为集体企业,国林公司、三鑫公司是民营企业。

其实,这纸协议是安明明“左手和右手签协议”,将其中769万多元,从国有企业处置到集体企业。这番一腾挪后,集体资产就变为私产。这些资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及配套设施资产5处、非经营性房产4处、车辆6台、猪场1家、阳和六座码头1个(含10亩土地)。

2013年,专案组故意告诉安明明“案子很快就要结案了”。但在2013年1月15日,安明明等5名疑犯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安明明这才如梦初醒。

据悉,安明明等人利用“阴阳评估”中高资产报告,将国林公司转让给印尼金光集团。而金光集团购入之后,一直不停在为公司还债,并为这一收购行为付出超8亿元。这当中,含安明明等人“个人借款”上百万元,还有不清楚用途的银行贷款。

此外,专案组还发现一笔500多万元的咨询费,由国发公司账上转到一家民营公司账上,再由金光集团派出的工作人员以现金方式提走。据了解,该案正介入前期调查。

2014年6月4日,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7年4月25日,此案一审判决以安明明、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等5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安明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冼惠英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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