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正明综合报导)日前中共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以受贿逾3000万元,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该省科技厅原副厅长王可炜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3个月。两人都是涉广东科技系统腐败窝案的主要官员。
据广州日报4月6日报导,法院方称,2007年至2013年,李兴华在担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直接收受他人财物或通过他人帮助其儿子李晟(另案处理)还赌债等方式收受贿赂,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06万元及港币110万元和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共3,024万元。
其中,包括现金人民币1,581万元、港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以及7家企业价值人民币1,325万元的股份,如汇中弘泰公司25%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0万元)、广东晶湛公司33.3%的干股(价值人民币350万元)、沃巴克公司25%的干股(价值人民币240万元)。
据报导,深圳中院一审曾以受贿罪,判处李兴华无期徒刑。李兴华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李兴华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王可炜上诉后二审获改判,从原来的10年有期徒刑被判处4年3个月有期徒刑。王可炜被指,于2006年至2013年间先后收受朱某军等18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0.15万元、港币4万元、购物卡4.1万元。
早前官媒曾报导,作为接受多家企业贿赂的回报,经李兴华审批给他们的科技扶持资金超过2.7亿元。2015年1月李兴华在接受审讯时曾坦言,企业、特别处于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都希望得到科技厅的资金扶持等各方面的支持,这类企业的老板最常采用的行贿方式就是给科技厅领导送干股,这可以借此绑定利益,获得长期的支持和关照。
据广东省纪委官网消息,从2013年7月起,不到两年,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原党组副书记张明、原副厅长王可炜,广州市科信局原局长谢学林,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局原局长梁新文等70多名官员因贪腐落马。
广东官场曾是江派的一大窝点,十八大后被持续清洗。中共广州市委前书记万庆良等4名省部级江派官员先后被拿下,近两年广东查处厅官的数量位居大陆前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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