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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编导来台 劳动部:工作许可从宽

劳动部拟松绑外籍编导来台的工作许可类别。图为《疯狂伸展台》全体合照。(全民大剧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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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北报导)针对外国剧团来台表演人员出现不同类别的工作许可问题,劳动部表示,考量部分随团支援外国人员(例如:导演、舞台设计等)属于达成演出不可或缺之必要人员,一并依艺术及演艺工作相关规定,都采F类工作许可,不必申请A类工作许可。至于外籍编导人员来台开设土作坊、讲座,也已经研拟松绑。

近期接连有两个剧团申请国外编导来台短期工作,都遭劳动部以剧团资本额未达500万元为由,拒绝核发工作证,引发表演艺术界不满。剧场人士陈忆玲在脸书上说:“小剧场的朋友们,我们一定要站出来反抗这个食古不化的劳动部。”

劳动部表示,外籍演艺文化类人员来台表演,若属一般表演人员,可采F类工作许可,若属编导、舞台设计等技术人员,属于专业性技术性A类工作许可。但是,申请A类的雇主资本额须达500万元、平均年营业额须达1千万元,引发表演艺术界批评“没资本的小咖就没资格办文化交流”。

对此,劳动部表示,为促进国际艺术交流,对于表演团体来台表演之随团支援外国人员,考量其为达成演出不可或缺及密切相关之重要因素,若属同一表演且采团进团出者,可采会商机制弹性处理,亦即申请同一工作许可。

劳动部说,至于目前外国人从事传授艺术领域之讲座工作,正研议扩大纳入艺术工作范围。有媒体报导,在立委陈学圣介入协调后,劳动部已经研拟松绑规定,同意放宽这类人士以较宽松的工作许可认定,可排除公司必须符合资本额500万元的规定,目前还在等文化部表示意见。◇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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