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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来电答铃费 台业者未告知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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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手机热线或来电答铃免费加值服务到期时,消费者未主动取消,业者径自持续收费,引发不少争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12日要求电信业者,在免费加值服务到期前,除以账单、简讯通知消费者优惠期满将开始收费外,应再以电话通知或语音留言。倘因签约衍生争议者,以对消费者有利的方式处理。

行政院消保处指出,发生纠纷的案例包括,合约中包含免费热线通话服务,但消费者在合约到期后,如未致电业者,取消其中的热线加值服务,消费者每月就被扣缴热线月租费及通话费;消费者没收到业者提醒的简讯,期满后必须缴加值服务月租费;消费者未就简讯通知回复不使用,也被视为要使用而开始收费;解约被要求在约满日当天进行,不然要付违约金。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表示,消费者若在主约上勾选购买该项加值服务,业者赠送免费使用多久期间就是免费,但是免费期满,必须打电话联系到用户本人,确认用户要继续使用才算数,不能只是传简讯,违反这项规定,将依《电信法》第65条处新台币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另,已要求电信业者提供合约到期前7天,可预约解约的服务。◇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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