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房地合一新制 买卖不论赚赔缴税都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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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0日讯】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新制上路年余,但仍有许多民众不清楚申报规定。高雄国税局日前统整辖内房地交易案件,发现最常见的违章情形,是许多民众以为交易无应纳税额,就不必申报。

高雄国税局表示,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新制自去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个人房地交易不论有无应纳税额,皆需于所有权移转登记、或房屋使用权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内,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官员强调,民众若未于规定期限申报房地交易所得或损失者,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如有应补税额,除依法核定应补税额发单补征外,并按所漏税额处3倍以下罚锾,且是“从重处罚”。

若民众已依规定向国税局申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但有漏报或短报情事,除依法核定补征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不过,高雄国税局近期统整辖下房地交易案件时,发现部分民众仍未搞清楚房地合一新制规定,以为无所得即无应纳税额,就可以免申报房地合一。但新制规定是无论获利或亏损皆应申报,因而遭处以罚锾,损失惨重,即便后来申诉,国税局也仅能依法办理。

为免再有民众因不熟悉新税制规定而遭受处罚,国税局官员重申,个人买卖房地若适用房地合一课税新制,虽无应纳税额,仍须办理申报。如尚未申报者,请尽速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办理补报,以免遭补税处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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