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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即时通讯软体新规 最快8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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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3日通过“即时通讯软体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最快8月上路,草案规范包括五大重点,若违反可处新台币3万~50万元罚锾。

消保处指出,台湾民众使用网路的人数推估超过1,800万,其中逾半数民众的主要上网活动为使用即时通讯软体(例如Line、Skype、Juiker等),亦即使用即时通讯软体服务的民众已达1千万人以上。

草案规范五大重点提到,消费资讯揭露方面,企业经营者应提供消费者有关企业经营者名称与联络方式、契约与服务内容、终止契约或停止服务事由、消费争议的处理机制等相关消费资讯。

其次在账号使用管理上,企业经营者应予通知及停用,并在更换密码后回复其使用。另消费者主动删除账号时,应提供警示机制;消费者如因终端设备更换或被不法入侵导致账号遭删除,应请企业经营者协助回复账号、预付款或付费购买的加值服务商品(例如贴图)。

第三在系统安全维护部分,企业经营者应维护系统的安全,若发现系统遭不法入侵或破坏,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速回复,并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害;若为维护相关软硬体而暂停服务时,应在7日前通知消费者。

第四、五则是“契约条款公平”和“个人资料保护”,企业经营者不得单方变更契约或服务内容、任意终止或解除契约及预先免除应负担的赔偿责任;企业经营者也不得约定消费者预先抛弃或限制其个人资料相关权利的行使,也不能约定对消费者个人资料为目的必要范围外的利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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