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 哈尔滨1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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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05日讯】哈尔滨市12名法轮功学员于2017年12月14日被哈尔滨松北区法院非法判刑,判期从1年至8年、罚金从2万至5万不等。

据明慧网报导,这12位法轮功学员是石香云、朱凤英、赵熙茹、魏续旺、贾艳玲、包义、刘君、任秀英、孔庆艳、吴樨、张树霞、杨骐骥。他们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宫文义是在2017年1月18日被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的。

当天早上8、9点,石香云在家中被特警车带走。同时哈市公安局、道外区分局及大兴派出所警察,在贾艳玲家楼下蹲坑,她在出单元门时遭到绑架。几乎同一时间五六个男人闯进孔庆艳家,将其绑架。同日,南岗区法轮功学员朱凤英、赵熙茹在大街上被绑架。

2017年7月17日,这12名法轮功学员被松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宫文义因身体原因保外回家,检察院称另案处理。

9月22日,12位法轮功学员在松北区法院被非法庭审。法院心虚如临大敌,出动特警警戒,非法限定旁听人数。

法官威胁律师,不许律师做无罪辩护。法官和公诉人以节省时间为由,对律师和当事人提出的质疑草率回答或不予理睬。

律师和家属抗议法官、检察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整个庭审过程没有一点公平、公正;只是违法,草草走过场。

12位法轮功学员大部分都明确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并要求公诉人拿出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期间,法官吕世滨突然说了一句:“没有人说炼法轮功违法。”

然而,12月14日法院对这些法轮功学员下达了一审非法判决通知:

石香云被非法判刑8年、罚金5万;朱凤英被非法判刑7年6个月、罚金4万元;赵熙茹7年、罚金4万元;魏续旺5年6个月、罚金4万元;贾艳玲5年、罚金3万元;包义5年、罚金3万元;刘君5年、罚金3万元;任秀英4年6个月、罚金3万元;孔庆艳4年、罚金3万元;吴樨3年、罚金2万元;张树霞3年、罚金2万元;杨骐骥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其中石香云、魏续旺、朱凤英、赵熙茹、包义、刘君、任秀英、杨骐骥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任秀英、杨骐骥已年过70岁。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一向身体健康的杨骐骥还出现过严重的糖尿病、高血压、胆结石等病症。

这12位学员中,多位学员曾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迫害:

朱凤英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陷冤狱6年;赵熙茹于2001年遭劳教迫害1年;刘君于2012年被哈尔滨通河县法院诬判5年;任秀英在2013年遭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诬判2年。

自中共1999年7月迫害法轮功以来,大陆正义律师为被非法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

他们认为,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他们的信仰自由。所以法庭对他们判刑是违法行为。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2017年1月至12月20日间,有75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同年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达八百多人次。#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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