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祖父关押期间突死 汤案重大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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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06日讯】黑河市“汤兰兰被家族、村民集体强奸案”自从被媒体曝光后一直热度不减,媒体和民众都在力图找到事实真相。有最新报导称,事件核心之一,就是汤兰兰祖父汤瑞景被关押期间疑遭刑讯逼供突然死亡,一旦汤瑞景确定无罪,办案机关及相关人员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判决书和控诉信

凤凰新闻客户端最新整理事件的来龙去脉。文章把网上广为流传的判决书概述如下:

汤兰兰(化名),1994年10月20日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兴安乡东龙山屯人。这个乡地处小兴安岭边缘,直至70年代末才由国家投资,条件比较艰苦,汤兰兰自述6岁前(1994—2000年)主要生活在姥姥家。

其父汤继海,其母万秀玲,两人1992年11月结婚。因夫妻琐事矛盾,万秀玲2000年离家出走去外地打工,两人于2001年3月离婚,但万秀玲2002年回家,两人于2003年3月复婚。

判决书认定,2000年夏(第二次起诉认定的时间)/2001年3月离婚后(第一次起诉认定的时间)汤继海强行与女儿第一次发生关系(未满6岁),汤继海一直持续侵犯到2008年(14岁)。

万秀玲此后非但不制止,反将其当做敛财工具,向众人收取钱财。从2003年至2006年,汤、万两人在家中邀集多名乡邻、亲友轮奸汤兰兰(9岁至12岁)。

还有数十人,因缺乏证据,未能提起公诉。

除了被判决认可的情形,汤兰兰控诉信里还有更多骇人听闻、惨绝人寰的说法。

汤兰兰说,她搬回爷爷奶奶房间住的时候,她不同意脱衣服时奶奶打他,用擀面杖往私处塞,直到其同意和爷爷发生关系为止。

按判决书,第一次被父亲爷爷之外的人性侵,是2003年父亲和邻居一起看黄色录像时,按耐不住直接就把汤兰兰抓来当众侵害了,毫无顾忌,邻居惊呆了之后便要求加入,后来逐渐慢延到整个兴安乡一队。

按汤兰兰的说法,最多约有60人祸害过她。对于这个60户人家的小屯来说,就是几乎家家都有男人涉案了。

四年的审讯过程

2009年2月5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11人涉嫌强奸罪,向五大连池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汤瑞景(汤兰兰爷爷)因死亡未被追诉,丁福(表哥)、汤继斌(叔叔)、徐国成(邻村电工)、李秀芝(汤兰兰奶奶)4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多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2009年2月19日,五大连池检察院将此案移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9年4月3日,黑河市检察院退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年5月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5月11日,万秀玲向警方提出要跟女儿当面对质。5月12日,再次提审时她被告知女儿不来。她当时寻思,不承认肯定会被打,还不如这么死了得了。

万秀玲跳了楼,这次跳楼事件造成了万秀玲4根肋骨骨折,被送进医院,两天后被送回看守所。

2009年6月17日,黑河市检察院再次退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再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8月6日,黑河市检察院向黑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9月22日,第一次开庭。庭上被告全部集体翻供。

汤继海当庭脱下鞋子,从袜子里掏出展示了被打掉的牙齿。

万秀玲诉说因受不了刑讯逼供而跳楼造成4根肋骨骨折的经过。

梁立权向法庭展示了双手被手铐绞进肉皮后,皮肤溃烂愈合后形成的疤。

于东军诉说耳朵被打穿孔流脓冒水。(万秀玲讲述)

在短短三天的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抗非常激烈。

2009年12月18日,黑河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黑河市中级法院准许黑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2009年12月22日,被告人刘长海、梁立权、刘万友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6月4日,黑龙江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准许撤诉)。

2010年6月28日,黑河市检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8月8日,第二次开庭。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对判决不服,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全部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整整两年后,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驳回汤继海、刘长海等11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均未被采纳。

供述的三重否定

判决书定罪,基本上是靠各被告之间的口供和互相印证认定。但到移送检察院审查和法院庭审阶段,几乎所有被告人都否认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述。这是第一重否定。

法院判决将此解释为各被告在看守所存在串供、改供词,公安机关出示的串供证据,由同监室关押的八名犯人做出。他们作证称,这些被告在号子里彼此互相喊话,要求“抗住”,不要“瞎说”。这是第二重否定。

但家属方面搬出了第三重否定。2018年1月15日,证人之一佟彬否认了曾做过此项证言,“没提审过我,证言不知道是谁写的。我没上过庭,没签过字,话不是咱说的。”

此外,有其他同屋狱友栓子(化名)证实,曾在被提审时两三次被警方暗示,如果做这伙人在看守所串供的证明,可获好处。

前村主任刘万友说,跟他同监室的一名“社会大哥”还骂过去作证的手下“小弟”。

于东军、刘万友等人均表示,他们曾要求这些同监舍证人出庭对质,未获法庭准许。

有资深律师指出,“同监舍证言”基本上属于冤案标配,因为这种“证人”好拿捏,基本上想要什么证言有什么。

重大转折:汤瑞景身亡

对于家属试图翻案,有网民质疑,当事人是一个14岁的未成年少女,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后台、没有任何财产,被判刑的11人都是汤兰兰的家人及村民,没有好处、没有政绩,没有一个人值得公检法动用巨大的力量去构陷。

凤凰网客户端的文章称,事件核心之一,就是汤兰兰祖父汤瑞景的身亡。

万秀玲表示,汤瑞景身体总体还行,但就是有肺结核,被抓的时候刚看好。11月30日,家属递交了医院的病情证明,希望能依法允许汤瑞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遭警方拒绝。

14天后,在汤瑞景被关进看守所的第45天,突然身亡。

《尸体检验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写道:2008年12月13日6时许,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汤瑞景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报告中对于汤瑞景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描述:1. 生前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2. 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系非致命伤。

皮下出血(有多块出血,其中一块面积为13*9平方厘米皮下出血),结合病理检验时间、出血的位置、面积,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特点。通俗地说,就是在押期间被打了。

文章称,这是一起实锤。而为什么说这是这个“黑河市10· 28家族强奸、轮奸亲人女孩案”(官方名称)的重大转折?因为嫌疑人在押期间因此原因身亡,最后又确定为无罪的话。办案机关及相关人员为此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企图翻案”

2017年7月,作为主犯的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开始连同4名刑满释放人员,委托了律师进行申诉。这5人分别是(按出狱顺序):姻世伯于东军、老师陈春付、姨夫徐俊生、母亲万秀玲、村主任刘万友。

实际上,当地村民早在2010年,一审还在进行时就开始上访。百度上可以查到八年前他们发的帖子:“我们一行十几人进京上访,黑龙江省政府上访两次,当地政府却不断地派人拦我们。”

全村89个村民联名上书司法机关:“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汤继海以自己的女儿汤某某卖淫挣钱,也没有听说过抓走的人与汤某某发生过任何不正当的关系,请求司法机关做细致的调查,还被冤者清白。”但当时网民们认为,全村都沾亲带故,都是罪犯家属,这种上书的可信度很低。

已被释放的前村主任刘万友形容自己“稀里糊涂进去,稀里糊涂挨揍,稀里糊涂出来”。他说:“如果这事是真的,整个村子都禽兽不如,都该千刀万剐。”

判决书认定的非亲非故的一个特别人物是汤兰兰的小学班主任陈春付。他至今想不明白,只在2004年3月到2004年7月间教过汤兰兰一个学期,后来就跳到龙镇其它学校教书了,怎么会牵扯到这件事上来。

检方两度起诉,陈春付的作案次数由两次减为一次。但陈春付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也放弃认罪减刑。

在庭上,几乎所有东龙山屯的人都全部翻供,完全不认罪。唯有汤兰兰的姨夫徐俊生承认了猥亵摸过汤兰兰的事实,但否认有性行为,并指检方说他在冬天晚上将汤兰兰带到牛棚性侵,而比哈尔滨还往北300公里的当地,没有保暖的牛棚气温在零下30度。

1月17日上午,五大连池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承认,“后期小孩有点乱说,有的事儿也说,没有的事儿也说,变成要钱,不给钱就要告。村民就联合告小女孩。”

疑点聚焦:

1. 是否怀孕与两张截然不同的B超单

除了证人的证言,另一广受质疑的就是两张截然不同的B超单,但未获采信为证据。

在万秀玲的叙述中,2008年10月初接到女儿的电话,说她“怀孕流产”。在澎湃的报导中,写到汤兰兰在电话直截了当地说:“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但在南周《奇案》版本中汤只是说“我干妈已经带我打掉了”。

之后,万秀玲和几位家人一起奔赴龙镇。寄宿家庭的女主人李忠云塞给万秀玲一张显示怀孕的B超单,并表示已经带孩子去堕了胎。模糊的B超单子上记载的时间是2008年3月31日,也就是事发半年前。还早于汤兰兰五一假期回家。

万秀玲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时表示,2008年10月3日,自己去汤兰兰住宿家庭找汤兰兰那天,在李忠云告诉她汤兰兰做流产的事情以后,李忠云向她提供了一份B超单。万秀玲称,当时她没仔细看,将B超单扔在了一旁。

根据警方2008年10月28日和11月6日对李忠云的两份询问笔录,李忠云在2008年3月,曾带汤兰兰做过一次B超。李忠云在笔录中称,起因是她发现汤兰兰的肚子有点大,做B超的地点是在龙镇农场医院,结果是未怀孕。此外,李忠云在笔录中称,她将B超单给了汤兰兰的妈妈万秀玲。

但根据一份物证提取笔录显示,2008年11月15日,检察官杨玲等人在万秀玲家中的衣服里,提取了一份B超单。与李忠云所说的“未怀孕”不同,这份B超单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此外,这张B超单的开具日期是2008年3月31日,医师是王金凤、检验医师是姚海燕。

而案卷中还有一张B超单,这张B超单显示的是“未怀孕”。该B超单也是2008年3月31日开具的,医师和检验医师同样是王金凤和姚海燕。

根据一份2009年3月20日检察院对姚海燕的询问记录显示,姚海燕认为“未怀孕”的那一张B超单是她打印的。此外,姚海燕提出那份“已怀孕”的B超单有两处疑点:一、检验医师的名字位置偏上,正确的应该在下端。二、“假如患者真怀上孕的话,B超形象必须得有,在医学术语上也得表现出来”。

最终,这两份B超单都未被采信为证据。

此外,在接受各机关询问时,汤兰兰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提及“怀孕”情节。

但医院司法鉴定明确写道,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且有过流产操作史(严格地说,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

2. “501型奇声牌影碟机”

《中国新闻周刊》2月5日报导,此案唯一的物证,用于观看黄色录像的501型奇声牌影碟机的购买时间与汤兰兰的指称存在矛盾。

根据警方在汤兰兰家搜集到影碟机发票显示,购买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购买地点为龙镇永兴家电城。此外,一份2009年10月24日警方对龙镇永兴家电城经理魏淑琴的询问笔录显示,501型奇声牌影碟机正好是2003年末进货,卖到2004年末。

但在汤兰兰的陈述中,购买影碟机的时间存在“2003年夏天”、“2004年秋天”等多种版本。检方第一次起诉中查明的购机时间为“2003年初”。但当收据和对家电城经理的询问证实购机时间应为2004年时,再次起诉时,起诉书中购机时间则被忽略了。

此外,在警方去龙镇永兴家电城查询影碟机购买时间以后,在一份检察院2010年1月7日对汤兰兰询问笔录中,关于影碟机的来源,汤兰兰的陈述增加了“2003年的影碟机应该是借的”这一信息。

目前,对于涉及广泛的离奇“强奸案”,仍是迷雾重重,事实的真相估计只有当时的办案人员和汤兰兰知道谜底。

微信公众号“孙立平社会观察”发文称:无论事情的真相是什么,这个事情本身都是足以令人震惊的。

假如说这个案件最终被证明是个冤案,其中司法的黑暗令人震惊。根据其中一方提供的信息,汤兰兰的爷爷被折磨,死在看守所里,死后淤血和外伤明显。公安局办案人员对其他人也使用刑讯逼供的手段,有的已经屈打成招,有的牙齿被打掉,有的耳朵被打得流脓冒水,严重影响听力。

假如说这个案件不是冤案,汤兰兰遭遇所表明的社会生态令人震惊。一个女孩,7岁开始, 就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多人强奸、轮奸, 时间长达7年。而母亲居然也是施暴人的同谋,这是怎样的一种环境,是怎样的一种社会生态。这种超出想像的变态环境产生的原因是贫困?还是道德的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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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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