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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千万元 中共江苏前副省长李云峰获刑12年

2018-03-23 03:16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03: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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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3日讯】周四,中共江苏省委前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以“受贿罪”被判处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判决称,2003年至2014年,李云峰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等职务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2016年5月30日,李云峰落马。

涉贪千万元,中共江苏前副省长李云峰获刑12年。(视频截图)
涉贪千万元,中共江苏前副省长李云峰获刑12年。(视频截图)

他是江苏省“落马”的第四个副省部级官员。其他“落马”官员有:中共前南京市长季建业、前江苏省委常委赵少麟、前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

李云峰和杨卫泽、季建业等人常有交集。

——转自新唐人

责任编辑: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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