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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船遭驱赶争议 外长:已向日方表达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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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林钰琪台北报导)台湾苏澳籍渔船“东半球28号”兼营娱乐渔船,3月3、4日在台日重叠经济海域的暂定执法线东侧遭日本取缔追赶。外交部长吴钊燮6日表示,已向日方表达严正抗议。渔业署则表示,依渔船轨迹图显示,也涉及违规情事,将惩处。

外交部发言人李宪章表示,“东半球28号”4日并未越界作业,日方就动用紧追权,确实执法过当,已在5日向日本在台北及东京的代表处表达严正抗议,呼吁日方勿执法过当,否则将伤害台日关系;但该渔船当日确实违反“娱乐渔船不能超过台湾30浬范围”的规定。此外,该渔船在3日可能也违反其它相关规定,李宪章说这部分会由渔业署或农委会进行说明。

吴钊燮在立法院质询前受访时表示,该渔船违规超出30海里范围,但日方在渔船尚未越界便动用紧追权,并不符合《国际法》。对于日本执法过当是否影响台湾日后的台日渔权谈判?吴钊燮表示,态度不会因此改变,但解决这个问题对渔民及台日关系都有益,会尽量协商,为渔民争取权益。

吴钊燮接受国民党立委江启臣质询时,被问及是否会在下周举行的台日渔业委员会议上,提出水域重叠的相关议题?吴钊燮回应,相关议题一定会在议程上,面对江启臣要求政府态度应转强硬,吴钊燮强调,“这不是态度强硬或不强硬的问题,是要找到一个解决的答案,政府的态度从未软弱过。”

此外,渔业署表示,经查明“东半球28号”的渔业执照为延绳钓渔业,在3月1到3日间进入台日渔业协议海域内外作业捕鱼,由于在此海域内作业必须事先申请核备,该船未经许可作业,已违反“延绳钓渔船赴台日渔业协议适用海域作业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

渔业署说,该船3月4日以娱乐渔船出港,当日出海从事娱乐渔业活动范围距本岛海岸37浬,已违反“娱乐渔业管理办法”第21条第1项规定,有关娱乐渔船活动区域,在台湾本岛距岸30浬内之限制范围,以及未配置足额的干部船员。

渔业署表示,该船前述的可能违规事项,可分别核处收回该船渔业证照及其干部船员执业证书一年以下或罚款,渔业署将循国内法程序,请该船主说明后,并依事实及法规处置。

另外,渔业署表示,北纬27度以北,以及八重山群岛以南的台日重叠水域,已在历次的台日渔业委员会上向日方表达应尽速达成协商安排。该署将持续透过外交管道,向日方要求尽速协商,以免因渔船作业衍生执法纠纷,影响台日友好关系。◇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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