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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船遭驅趕爭議 外長:已向日方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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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林鈺琪台北報導)台灣蘇澳籍漁船「東半球28號」兼營娛樂漁船,3月3、4日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的暫定執法線東側遭日本取締追趕。外交部長吳釗燮6日表示,已向日方表達嚴正抗議。漁業署則表示,依漁船軌跡圖顯示,也涉及違規情事,將懲處。

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表示,「東半球28號」4日並未越界作業,日方就動用緊追權,確實執法過當,已在5日向日本在台北及東京的代表處表達嚴正抗議,呼籲日方勿執法過當,否則將傷害台日關係;但該漁船當日確實違反「娛樂漁船不能超過台灣30浬範圍」的規定。此外,該漁船在3日可能也違反其它相關規定,李憲章說這部分會由漁業署或農委會進行說明。

吳釗燮在立法院質詢前受訪時表示,該漁船違規超出30海浬範圍,但日方在漁船尚未越界便動用緊追權,並不符合《國際法》。對於日本執法過當是否影響台灣日後的台日漁權談判?吳釗燮表示,態度不會因此改變,但解決這個問題對漁民及台日關係都有益,會儘量協商,為漁民爭取權益。

吳釗燮接受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質詢時,被問及是否會在下週舉行的台日漁業委員會議上,提出水域重疊的相關議題?吳釗燮回應,相關議題一定會在議程上,面對江啟臣要求政府態度應轉強硬,吳釗燮強調,「這不是態度強硬或不強硬的問題,是要找到一個解決的答案,政府的態度從未軟弱過。」

此外,漁業署表示,經查明「東半球28號」的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業,在3月1到3日間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外作業捕魚,由於在此海域內作業必須事先申請核備,該船未經許可作業,已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漁業署說,該船3月4日以娛樂漁船出港,當日出海從事娛樂漁業活動範圍距本島海岸37浬,已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有關娛樂漁船活動區域,在臺灣本島距岸30浬內之限制範圍,以及未配置足額的幹部船員。

漁業署表示,該船前述的可能違規事項,可分別核處收回該船漁業證照及其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一年以下或罰款,漁業署將循國內法程序,請該船主說明後,並依事實及法規處置。

另外,漁業署表示,北緯27度以北,以及八重山群島以南的台日重疊水域,已在歷次的台日漁業委員會上向日方表達應儘速達成協商安排。該署將持續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要求儘速協商,以免因漁船作業衍生執法糾紛,影響台日友好關係。◇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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