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報導)弘塑科技公司(3131)是台灣半導體濕製程設備大廠,為台積電CoWoS等先進封裝供應鏈的重要夥伴之一,但該公司黃姓前總經理才上任約1年就打算離職,並盜取公司濕製程設備設計圖面等營業秘密700餘筆,以私人公司名義與中國江蘇芯夢半導體設備公司合作,遭新竹地檢署起訴。
竹檢起訴指出,黃男自2003年間起任職於弘塑科技公司長達20餘年,直到2024年間升任總經理,掌管公司營運業務,可接觸公司核心技術並負有保密義務,但僅約1年時間便打算離職。同時,他也與轉任台積電的前弘塑陳姓工程師等人共同成立一家私人公司,承攬弘塑公司設備組裝業務,並陸續邀集3名科技業人士投資。
竹檢調查,黃男在離職前就與中國江蘇芯夢半導體設備公司有所接觸,2025年間得知對方有意發展半導體濕製程設備,便謀劃拿弘塑公司的營業秘密與之合作。他先以公務需求為由取得弘塑公司最新設備圖面及規格資料,趁休假時透過遠端連線至公司伺服器,大量下載濕製程設備設計圖面等營業秘密資料700餘筆,並將其中300餘筆重製於隨身碟及私人筆記型電腦。
接著,黃男再與中國芯夢公司商議,由他成立的私人公司提供半導體濕製程設備技術顧問服務,並擬定顧問服務協議,該公司股東也都參與其中。事後,前弘塑陳姓工程師把弘塑公司設備簡報改成簡體中文版本,並以AI軟體將弘塑公司浮水印及設備名稱等識別標示移除,供日後與中國芯夢公司合作使用。
不過,弘塑公司很快就察覺黃男異常行為,遂關閉其遠端存取權限。黃男為避免所取得之營業秘密遭查扣,復將重製檔案複製至外接硬碟,交由陳男保管。
檢察官認定,黃男等5人,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而犯同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同條第1項第4款明知他人持有逾越授權範圍之營業秘密而取得營業秘密、洩漏他人營業秘密、《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
檢方偵結後,依《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起訴黃男等5人。全案28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法官裁定將黃男、陳男二人續押。
竹檢強調,半導體產業為我國經濟發展及國家安全之核心產業,企業長期投入大量資金及研發能量所累積之營業秘密、設備圖面及製程技術,攸關企業競爭力及國家產業安全。檢方將持續與司法警察機關密切合作,嚴查非法竊取、重製、洩漏及意圖將營業秘密提供境外使用等犯罪,積極守護我國高科技產業核心技術,維護國家產業競爭力。◇
責任編輯: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