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报导)弘塑科技公司(3131)是台湾半导体湿制程设备大厂,为台积电CoWoS等先进封装供应链的重要伙伴之一,但该公司黄姓前总经理才上任约1年就打算离职,并盗取公司湿制程设备设计图面等营业秘密700余笔,以私人公司名义与中国江苏芯梦半导体设备公司合作,遭新竹地检署起诉。
竹检起诉指出,黄男自2003年间起任职于弘塑科技公司长达20余年,直到2024年间升任总经理,掌管公司营运业务,可接触公司核心技术并负有保密义务,但仅约1年时间便打算离职。同时,他也与转任台积电的前弘塑陈姓工程师等人共同成立一家私人公司,承揽弘塑公司设备组装业务,并陸续邀集3名科技业人士投资。
竹检调查,黄男在离职前就与中国江苏芯梦半导体设备公司有所接触,2025年间得知对方有意发展半导体湿制程设备,便谋划拿弘塑公司的营业秘密与之合作。他先以公务需求为由取得弘塑公司最新设备图面及规格资料,趁休假时透过远端连线至公司服务器,大量下载湿制程设备设计图面等营业秘密资料700余笔,并将其中300余笔重制于随身碟及私人笔记型电脑。
接着,黄男再与中国芯梦公司商议,由他成立的私人公司提供半导体湿制程设备技术顾问服务,并拟定顾问服务协议,该公司股东也都参与其中。事后,前弘塑陈姓工程师把弘塑公司设备简报改成简体中文版本,并以AI软体将弘塑公司浮水印及设备名称等识别标示移除,供日后与中国芯梦公司合作使用。
不过,弘塑公司很快就察觉黄男异常行为,遂关闭其远端存取权限。黄男为避免所取得之营业秘密遭查扣,复将重制档案复制至外接硬碟,交由陈男保管。
检察官认定,黄男等5人,涉犯《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2第1项意图在大陸地区使用而犯同法第13条之1第1项第2款逾越授权范围而重制、同条第1项第4款明知他人持有逾越授权范围之营业秘密而取得营业秘密、泄漏他人营业秘密、《刑法》第342条第1项背信、《著作权法》第92条之擅自以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等罪嫌。
检方侦结后,依《刑事诉讼法》、《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起诉黄男等5人。全案28日移审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审理后,法官裁定将黄男、陈男二人续押。
竹检强调,半导体产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及国家安全之核心产业,企业长期投入大量资金及研发能量所累积之营业秘密、设备图面及制程技术,攸关企业竞争力及国家产业安全。检方将持续与司法警察机关密切合作,严查非法窃取、重制、泄漏及意图将营业秘密提供境外使用等犯罪,积极守护我国高科技产业核心技术,维护国家产业竞争力。◇
责任编辑: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