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法官听共产党的 香港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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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顿、陈汉、林岑心采访报导)香港资深大律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柱铭对大纪元说,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港府依据《紧急法》立《禁蒙面法》违法,中共人大的说辞是错的;如果香港法官也听共产党的,香港就不是一个国际大都市,而是大陆的一个普通城市,这是不可以的。

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决,港府《禁蒙面法》立法方式违宪(违反《基本法》)。随后,中共人大法工委、中共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等机构纷纷批评香港高院,认为只有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判断香港法律有否抵触《基本法》。

中共官方的说辞,引发港人及法律界的广泛批评,他们认为中共又企图剥夺港人的司法权,让香港司法也听命于中共,这不仅是破坏中共自己提出的“一国两制”,而且是破坏中共自己对港人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诺等。

港府为何绕过其控制的立法会立法?

李柱铭11月19日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从三个方面回应了有关《紧急法》的来由、《禁蒙面法》的立法程序违宪,以及中共官方说辞是错的。

他说,香港在回归前、回归后的法律,都应该继续执行。这个《紧急法》条文,是英国政府在1922年通过的,当时香港是一个殖民地,当年香港总督有最大的权力,代表英王维持英国统治香港的主权,可能不通过立法局,只通过行政局就可以立法。例如,如果当年遇香港军队后勤补给不行的条件怎么办,这是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如果政府不用特殊权是不能够控制,才应用《紧急法》的。

但这一次香港的行动,香港特首林郑就清楚地说,香港没有紧急的情况,并且说政府是可以控制的,那么她为什么不经过立法会立法呢?

“其实这个立法会是被中共完全可以控制的,因为大多数立法会议员都是(亲)中共的”,他说,“因为香港的选举法,不是公正的、公平的,所以现在这个立法会不代表香港多数市民的意愿。但是他们(港府)不通过可以控制的立法会去立法,这让人很纳闷?”

为何《禁蒙面法》是违宪的?

李柱铭表示,香港最高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正确的。“因为当时林郑说可以用《紧急法》这个条文立法,我当时已经说不可以,因为以前英国统治香港的时候,香港没有《基本法》。”英国当时统治殖民地一样,都是给当地的港督很大的权力,可以行使英王行使的权力,因为英王是不可能很短时间派兵来香港或其它的殖民地。

他说,但《基本法》通过以后,《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宪法,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而只有香港立法会可以行使这个立法权,政府不可以行使立法机关的权,这是三权分立的概念,“所以单单就一点,我肯定港府颁布的《禁蒙面法》是违宪的,违反我们的小宪法,就是违反《基本法》,所以高等法院这么判,我相信这是绝对正确的。”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港府实施《紧急法》属违法,“(这)说明香港的法官不受中央的影响,因为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在香港是很清楚的。”他说。

法官听共产党的 香港就没有法治

李柱铭说:“但在大陆不同,习近平前年对共产党说中国是没有三权鼎立的概念,司法也不是独立的,中国大陆的法庭的任务是要巩固共产党的地位。”

他表示,“但在香港完全不同,《中英联合声明》已经清楚规定,香港是司法独立的。如果我们的法官听中央、共产党怎么干,香港就没有法治,就再不可能成为国际的城市,而成为中国普通的一个城市。这是不可以的。”

作为当年《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李柱铭表示,中共官方的言论是错误的。中共应用的是《基本法》160条,当时160条的原意是,除了与《基本法》有抵触的法律不生效外,香港在英国统治时的所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及所有条文都有效。

他说,1997年1月时,中共人大常委会看清楚当时出来的条文,他们认为当时有些条文和《基本法》抵触,他们就宣告这些条文失效。但是,香港人完全可以提出来有争议的条文,但提出来不是交给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而是提交给法庭,让法庭做出决定。如果一方认为法庭的决定是错的,可以申诉,再到终审庭,然后终审庭做出裁决。

“这个法律程序是很清楚的”,李柱铭说,“如果他们(人大说的香港法院无权判决)是对的,是不是每一次这样的案例都要提交人大常委会,那香港的法庭就没有什么用了。这是错的。《基本法》规范所有审判的权只有法庭享有。”#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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