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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县议员陈新源质询 为劳工争取诉讼期间补助

竹县议员陈新源11月6日在新竹县议会第19届第2次定期会质询,关心劳工权益。(新竹县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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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月贵台湾新竹报导)竹县议员陈新源于今(6)日在新竹县议会第19届第2次定期会质询,关心劳工权益,表示目前劳工遭受不当资遣时,在等待诉讼裁决期间,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

新竹县政府劳工处处长唐维德表示,新竹县为六都之外唯一订定劳工权益扶助办法的县市,并于103年1月1日施行,在劳资争议调解实务案例中,确实发现竹县订定之申请办法比较严格。

劳动部订定“劳资争议法律及生活费用扶助办法”,提供劳工诉讼扶助4至20万元、代理人酬金扶助及诉讼期间生活费用扶助最高6个月,其中诉讼扶助专案委托各地法律扶助基金会协助办理。

另劳工涉诉权益补助之条件相较宽松,劳工多选择劳动部扶助专案,至于职灾认定,积欠工资垫偿尚未垫偿期间或工会干部被不当解雇,待裁决期间之生活扶助往往过长,影响家庭经济收入,权益基金补助方案是否放宽,将于会后邀请相关劳工团体、独任调解人团体共同研议修正,以增进劳工权益之保障。

劳工处提到,如果让劳工打官司诉讼期间得到补助,假设打官司失败,这笔补助反而成为不当得利,县府必须要透过法院民事求偿程序,延伸程序相对复杂。今年受理二件集体诉讼劳工(属雇主歇业,积欠劳工薪资及资遗费等非自愿性离职案)向县府申请诉讼费用补助,其符合上开办法第6 条第1项第1 款规定,乃分别获得补助各6万元,另其中有2名诉讼期间之劳工符合同条第2项诉讼期间急难救助补助之要件,亦分别得到补助各2万元,因此本年度截至目前,共补助诉讼上有补助需求之劳工计16万元。

陈新源议员也关心污染凤山溪案、氟化氢废弃物处理情况、废弃物清理法实际执行问题、无自来水地区延管涉及私人地主之处理、自办市地/农地重划之公共建设及其经费、特教老师时数、吴浊流文艺奖颁奖地点、公共工程拆迁建筑改良物补偿标准、茶叶问题等问题。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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